想要啥“脸”都行?起底“AI盗脸”带货生意链条
齐鲁晚报  7小时前

近日,演员吴越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竟在视频里“带货”卖护肤品:口型对得上,声线基本一致,可她本人从没用过这款产品。该账号还如法炮制,冒用邓亚萍等公众人物,制作大量带货视频,只在角落标注一行小字“含AI生成内容”。10月19日,涉事账号已被永久封禁。封禁一个账号容易,斩断一条产业链却并非易事。明星被盗脸、消费者被收割,这门“假明星”的生意是如何跑通的?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发几张照片

AI就能让明星“带货”

“上周刷到的带货视频还是刘亦菲,这周怎么换人了?”近日,看到带货视频中的“代言人”频繁更换,李女士在购买一款面膜后起了疑心,特意去查刘亦菲本人有没有推荐过这款产品,结果发现对方根本没带过货。直到看到演员吴越发文怒斥“被盗脸”的消息,她才发现不少“明星带货视频”根本不是实拍,而是AI合成的。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社交平台上,不少消费者反映曾因某明星推荐下单,事后却发现视频中的明星从未代言过相关产品。记者在主流电商平台及二手平台以“AI视频”为关键词检索后发现,大量商家公开承接各类AI人物视频定制业务,报价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多家店铺,商家的说法并不一致。有商家表示,因为涉及侵权,不能制作明星的带货视频,可以换成其他数字人的形象。也有商家称,可以做AI明星带货视频,需要几张照片或者一段视频,技术方面没难度,主要靠文案和剧情创意出彩。当记者追问是否涉及侵权时,对方并未正面回应,只称“标注AI生成内容就行”。

事实上,吴越事件中的涉事账号正是采用了这一套路。账号“花姐美肤日记”抓取吴越过往公开影像,通过AI调整口型、替换台词、复刻声线,伪造出她推荐商品的场景,仅在角落标注一行小字“作者提示:含AI生成内容”。据估算,这款护肤品近30天销量超7000单,账面销售额约50万元。

10月19日,涉事账号被永久封禁。不过,封禁一个账号容易,斩断一条产业链却并非易事。记者调查发现,从AI视频制作到流量变现,一条分工明确的产业链已然成型。

来自北京海淀法院法官的观察,相关案件显示,AI侵权主体已从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延伸至普通网民和市场经营者。在一些公司,技术人员只需上传一张肖像照片和一张产品图片,再输入一段描述文字,5分钟左右,就可以生成一条既有台词,又有配乐的完整产品介绍视频。

国内一些主流视频大模型,普遍明确禁止生成明星、公众人物等未授权的真实人物肖像视频。然而,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仍有一些店铺承接付费定制业务。有的商家表示,什么明星脸都可以“做”。

声称“低投入、快回本、可复制”

十几天养成“高仿明星账号”

记者以“想用明星形象做带货短剧、起号变现”为由,联系到一家承接AI视频制作的公司。“30秒短视频100元,1分钟短视频200元,带脚本,包出片。”在一份AI视频制作报价单上,记者看到,商家按分辨率、时长、剧本精细度分档报价,跑量视频从每分钟200元起步,每往上一个档位加价200元。

负责人王先生(化姓)推荐记者以公司名义申请多个子账号,这样就能形成一套“矩阵号”,可以说是“低投入、快回本、可复制”。王先生称,不少做AI带货的客户都是这么操作,公司主体能申请的账号越多,后面再靠运营投流放量就越方便。

“明星网红脸、数字人脸,想要什么类型的脸都行。”王先生表示,一般新账号的前3到5条视频比较重要,一周之内能让平台给账号“打上标签”,涨粉到1万左右就算起号成功;做得比较好的账号,十几天能有2万粉丝。他建议后续再找代运营。客户只要出钱,就能坐等“明星替自己的产品带货”。

一段几十秒的“明星带货”视频,熟练操作者半小时内就能完成,复杂的视频制作要耗费半天到一天时间。“真正的成本不在技术,而在于怎么把流量做起来。”王先生称,这种做法并不新鲜:批量注册账号、交叉引流、多“明星”轮番上阵,单一账号被举报封禁,内容会迅速迁移到新账号,生意照做不误。

这门生意究竟能赚多少钱?王先生说,此类账号的变现效率,取决于粉丝质量和选品,做得好的一天进账数千元并不稀奇,“前期的投入主要是时间和工具费用,跑通之后,几天回本是很正常的事”。

AI“盗脸”灰色生意链

该如何彻底斩断

当技术能够轻易复制任何人的脸和声音,普通人的面容同样可能被盗用。

演员温峥嵘曾发现自己同一时段“现身”于3个不同的直播间,她冲进直播间评论:“你是温峥嵘,那我是谁?”结果被瞬间拉黑、禁言。一天时间内,温峥嵘团队曾集中举报50个假冒账号。连温峥嵘都要经历漫长的拉扯,普通人想追回损失,难度只会更高。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明确,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一方面降低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加大违法成本。《意见》明确,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需要不断完善,平台责任也需要强化落实。在民法典“避风港原则”下,平台目前只需依循“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事后补救,即在收到投诉后再采取相应措施。但在AI生成门槛不断降低、短视频内容海量传播的当下,事后补救已经不够。

专家表示,无论AI怎么发展,都不能以侵害别人的权益为代价,更不能让造假者占尽便宜,让受害者独自承受代价。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孙富果律师解读,判断AI合成视频是否侵权,核心标准是可识别性。只要普通公众能够识别该虚拟形象指向特定自然人,即使样貌没有百分百复刻本人,也落入肖像权、声音权保护范围。

“即便标注AI生成,未经许可商用合成肖像、声音,仍涉嫌侵害肖像权、声音权,且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言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若账号虚构了明星代言这一交易事实,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惩罚性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即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新的内容应用形态不断出现,平台审核规则需要及时跟进更新。从目前平台对内容丰富度的考量来看,平台对内容质量的把控通常倾向于从宽。”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崔丽丽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时表示,明星的形象被冒用、声誉被透支,维权却步履维艰;消费者冲着明星推荐下单,买到的是什么、值不值这个价,往往要等收到货才知道;而链条另一端的运营者,藏在账号背后,来去自如。因此,平台不能只做曝光后的“封号者”,而需要在识别到风险时主动介入。

在AI仿冒明星带货中,通用大模型平台与换脸拟声工具服务商承担的注意义务虽有差异,但技术中立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避风港,是否建立与场景风险相匹配的防范机制,是认定过错的核心。此类行为可能叠加民事、行政、刑事等多重法律责任。

孙富果律师提醒,随着最高法涉AI纠纷相关意见落地,裁判规则进一步明晰,“标注即免责”的空间将会持续收窄。

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