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庆斌
10月25日,新黄河客户端以《超标的查封争议:欠款1800余万元,却致295套房产被查封3年,地产商曾8次申请解封未果 | 刚调查》为题,报道了江苏泰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因财产保全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10月30日,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重审二审开庭,此次开庭主要对涉案双方开展事实询问,聚焦涉案房产实际价值、查封主观过错与损失因果关系等核心争议。

该案矛盾源自2020年的一次财产保全行为。据新黄河此前报道,2020年8月,江苏泰州市科万佳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万佳公司)起诉徐州华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以6800万元为保全限额,申请查封华景公司名下295套房产。华景公司认为,这295套房产保守估值超2.5亿元,约为保全金额的3.7倍,属于严重超标的查封。查封裁定下达后,华景公司先后8次向法院申请解除部分房产查封,但申请一直未获准许。2023年,该债权纠纷经法院审理后仅判决华景公司承担1800余万元债务。同年11月,在华景置业第9次提出超标的解封申请并经司法评估鉴定后,法院才解除了其中175套房产的查封。

“长达3年多时间的超标查封导致大量房产无法出售,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华景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此后其所在公司向科万佳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提出索赔。2025年1月,该案一审经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超标查封,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515余万元。案件发回重审后,2026年7月,泰州市高港区法院重审一审又推翻此前判决,驳回华景公司全部诉请。重审法院认为,华景置业提交的旧销售合同难以精准反映查封时点的市场价格,不足以证明房产真实价值;项目部分未查封房源同样卖不动,无法证明损失与查封行为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也不能证实科万佳申请保全存在主观过错。华景置业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进入重审二审阶段。
10月30日上午,泰州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次庭审仅开展了证据交换、事实询问,下次完整开庭时间另行安排。二审阶段,华景置业代理人认为,重审一审判决书存在关键事实遗漏,事实认定并不完整,无法还原案件全貌。“重审一审中,并未提到华景置业9次申请解封、置换查封财产的完整过程,以及科万佳公司对应的回应意见;2023年1月6日之后,科万佳申请续封的相关情况和295套涉案房产的市场价值均未提到。”华景置业代理人表示。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向科万佳公司提问,当年在睢宁法院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对295套房产价值是如何评估测算的。被上诉方科万佳公司代理人答复,科万佳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并未参与当年原始诉讼保全流程,对于当初保全阶段房产价值评估情况并不清楚。另一被上诉方大家财产保险江苏分公司代理人则当庭抛出关键抗辩,认为楼盘房产滞销,与295套房产被查封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华景置业主张的经营损失,不应当归责于案涉保全查封行为。
新黄河记者梳理二审庭审过程发现,本案争议焦点依旧集中在案涉房产在2020年查封时的真实市场价值,科万佳申请财产保全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及华景置业主张的经济损失,与查封保全行为之间是否具备法律因果关系等几方面。
10月30日,新黄河记者就本案联系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方表示,案件尚在审理阶段,不便接受采访,当日仅开展庭前事实询问,法院将在各方提交书面质证、答辩材料完成后,择期正式开庭审理,审理时间将另行确定。
编辑:陈彤彤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