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针对“银行被骗贷33亿”的相关报道,四川乐山市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事的追责“没有划句号”,银行方面继续通过法律手段追偿贷款损失。
乐山市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吕永东向澎湃新闻介绍,已追回一部分涉案资金。
乐山市商业银行。受访者提供
9月27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乐山市商业银行被骗取贷款33亿元的案件。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乐山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时任总经理杨涛、总经理助理李轩,收受金融中介贡婷婷等人的贿赂,违规发放贷款38亿元。两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2024年4月被峨边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年。
在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的38亿涉案资金中,有33亿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的数额。
乐山市沙湾区法院审理查明,金融中介贡婷婷、殷学明,以及工商银行湖北应城支行原工作人员张应林等人,使用欺骗手段,假冒“担保方”银行领导身份,伪造银行公章和行长印章,提供虚假贷款资料,取得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33亿元。贡婷婷等人获得“中介费”约1.1亿元。
2024年10月,沙湾区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行贿罪对贡婷婷判刑十四年六个月,殷学明、张应林等人也被以骗取贷款罪判刑。此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的刑罚部分。
2025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借贷案件,法院从四川、湖北等地调取了多份刑事裁判文书。至此,与乐山市商业银行有关的骗取贷款、违法放贷等刑案内幕被披露出来。
乐山市商业银行两名工作人员与假冒担保方银行工作人员的殷学明(中)在“面签”现场。受访者提供 资料图
根据相关裁判文书,截至2022年9月,乐山市商业银行被违法发放贷款的38亿涉案资金中,逾期未还金额约30.4亿元。
澎湃新闻报道此事后,2025年9月28日,乐山市商业银行副行长邓湘海说,报道中披露的事实“都是真实的,无可辩驳”。他向澎湃新闻表示,案发后,乐山市商业银行包括领导在内的十多人已被问责,“追责还没有划句号,内部外部都没有划句号。”
据邓湘海介绍,杨涛、李轩违法发放贷款案被查处之后,乐山市商业银行从制度上加强了对贷款业务的审批和监管,此外,还通过公安刑事侦查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努力追偿贷款损失。
“现在还谈不上有多少损失,追偿的资金大部分还在诉讼中。” 邓湘海说。乐山市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吕永东向澎湃新闻介绍,被骗取贷款的33亿涉案资金,已追回一部分。
邓湘海表示,对涉案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一直“在路上”。
编辑: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