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小区景观池触电身亡 律师分析:物业、开发商等可能承担这些责任
红星新闻  7小时前

据央视网报道,今年8月,内蒙古通辽一名5岁多男童在小区景观池玩耍时,不幸触电身亡。9月29日,男童的父亲称,他已为此事奔波月余,目前儿子的遗体仍在殡仪馆尚未安葬。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事发现场调查 据央视网

“赔偿都是其次的,我主要诉求就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王先生说。

据央视网报道,王先生说,今年8月9日下午,儿子到通辽市外婆所住的星湖世家北区玩,当时几个孩子在小区景观池旁往池子里扔石子,儿子进池子捡石子时触电扑倒在水中。当时妻子进池子拉儿子时,腿部也感觉到触电刺痛。等救上来后,儿子叫了一声“妈妈”后昏迷,送医时已无生命体征。

“这是个新小区,属于学区房,很多学生住在里面。这个景观池水深约38厘米,养了许多鱼,没有围栏,平时最多时候有20多个小朋友在里面抓鱼和玩水。”王先生说,他查了相关资料,像这种设施电压不能超过12伏,这个景观池用的却是380伏的高压电。

“这么高的电压,地线虽已铺设到位,但是没有连接,漏电保护器没有安装,等电位没有连接,国家强制要求的安全防护一点都没有。”

对此,小区开发商有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而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自接到报案他们就一直在关心此事,目前正在按程序办案,暂不方便透露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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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事发现场调查 据央视网

悲剧发生之后,男童家长坚持刑事追责,涉事各方可能承担哪些责任?对此,律师作出专业的法律分析。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表示,电业安全国家标准对不同情形下的电压等级是有明确要求的。违反该要求铺设电路、接通电流,造成人员死亡事故发生的,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违规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从事违规作业的人员,应当据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如果对景观池安全设施缺失或损坏未及时修复,也没有设置高压电警示牌等,未履行好管理维护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小区景观池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若使用380伏高压电且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连接地线等,违反安全标准,开发商若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证实开发商或物业在景观池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且该过失行为导致了男童触电死亡的严重后果,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付建说。

与此同时,付建认为,王先生儿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景观池捡石子并不能预见到景观池设有高压电,其可能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编辑:杨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