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晚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延期开庭审理,全文如下:
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延期开庭审理
2025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0日

新黄河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四川成都27岁女子小雅在自家门口被同小区居民梁某滢捅伤致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滢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死者住房,该房住户被害人小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滢时,小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滢冲到房门处与小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滢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小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小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部数下,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小雅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小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滢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经鉴定,被害人小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检方的起诉书还提到,被告人梁某滢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
同时,检方起诉书提到,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梁某滢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俞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