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已对路虎车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黄河综合  4小时前

长春市公安局3月19日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3月19日媒体报道,近日,长春吕先生反映,2025年12月他驾车时被一辆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严重。交警认定对方涉嫌危险驾驶,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多次移交公安机关未果。吕先生报警后,警方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他面临近10万元修车费,因无法走保险理赔,维权陷入困境。

回忆起2025年12月10日的遭遇,吕先生仍心有余悸。吕先生向记者讲述,当天12时41分,他驾驶一辆奔驰车正常行驶至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时,一辆黑色路虎车从右后方加速超车后,突然将他的车别停。

根据吕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当时道路前方畅通无阻,从12时41分53秒路虎车第一次突然变道超车别车,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这辆路虎车先后8次急刹别停吕先生的奔驰。最后一次急刹车,吕先生避让不及,两辆车发生了追尾。

吕先生还提供了被别车前5分钟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画面中他的车辆始终正常行驶,并未出现该辆路虎车,双方此前也没有因行车产生摩擦。

交警未立案称“多次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被拒”

公安局认定“无违法事实”

事故发生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的民警到达现场。在调取行车记录仪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交警初步判定:这并非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

吕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交警并未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将通过法制科把案件移交给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6年1月14日,朝阳区交警大队向吕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调查后认定“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向朝阳区桂林路派出所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车驾驶员孙某的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

然而,案件的移交过程并不顺利。2026年1月27日,吕先生接到朝阳区交警大队的电话,被告知他们已两次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朝阳区分局法制大队沟通,且线上两次移送案件,均被拒绝。

1月28日,吕先生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报警,指控路虎车主寻衅滋事。1月31日,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然而,2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向吕先生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吕先生不服,随后向交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申请了复议。

(来源:大象新闻、极目新闻、“长春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

综合编辑:曹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