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控集团一养护中心负责人醉驾、拖行女子逃逸,事发后试图寻人“顶包”
红星新闻  1小时前

2024年4月29日晚,安康市白河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女教师薛某荣在回家途中被两辆车先后撞击碾压,被第二辆车拖行5.9公里后死亡。事后交警部门查明,第二辆车司机肖某醉酒驾驶、超速并肇事逃逸,经检察机关查明其还存在销毁证据、“顶包”等情节,于去年底被移送法院起诉。

接近该案知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肖某系陕西交控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后称陕西交控白河路产管理中心)分管安全负责人之一,事发当晚他与该中心主任薛某旭、副主任赵某波、消防负责人屈某利、隧道站站长刘某四人在外饮酒后驾车离开。肖某案已于2025年12月25日在旬阳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目前尚未宣判。车辆所有人薛某旭也因交通肇事罪被检方起诉,该案于3月26日在旬阳市人民法院开庭。死者家属表示刘某则以包庇罪被检方指控,此案尚未开庭。

检方指控,薛某旭作为单位负责人、车辆所有人,明知肖某饮酒仍提供车辆并默许驾驶,发生事故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薛某荣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其与驾驶人肖某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5日,死者妹妹薛某莉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认为赵某波和屈某利也涉嫌犯罪,应当追究两人责任。针对此质疑,白河县检方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两人涉嫌犯罪,故不进行立案侦查。

▲薛某莉和母亲

家属见到遗体后崩溃

随后获知第二辆车信息

3月25日,薛某莉接受了红星新闻采访,回忆了事故当天的情形。她称,事发当晚家属并未接到通知。2024年4月30日上午10时06分(事发次日),薛某莉接到单位领导通知“你姐可能出事了”,让她赶快去殡仪馆。

到达殡仪馆后,工作人员考虑到情况未让她看,她随即折返到白河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她第一辆车司机是白河县职中教师,但没有告知第二辆车司机是谁,只说是两辆车造成的事故,让她赶快带姐姐遗体去十堰做尸检。

薛某莉回忆,她回到殡仪馆打开冻库门看到姐姐遗体时,当场崩溃。她立即再次致电白河县交警,要求告知第二辆车司机是谁。随后交警部门赶到殡仪馆,告诉她第二辆车司机叫肖某。她进而获知该事故发生碰撞的第一现场在十天高速白河引线区域,遗体从车底跌落的第二现场在辕门小学门前。

当天下午,死者遗体被送往湖北十堰太和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尸检。尸检过程持续四个多小时,薛某莉全程在场,她称自己观察到姐姐全身有多处拖伤和碾压痕迹。事后家属对该鉴定结果提出异议,2025年8月白河县公安局委托陕西智弘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做了鉴定。

在姐姐“头七”时,薛某莉和家人来到沿途现场寻找证据。她在辕门小学附近发现,几乎家家户户都安装了监控。她向附近居民求助,随后拿到了事发当晚的监控视频。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了该视频,显示事发当晚在辕门小学门前减速带处,肖某驾驶的车辆因无法正常通过而停下。后排其中一人首先下车,绕到车辆右侧蹲下处理车底障碍物,从下车到上车共56秒;几乎同时副驾驶下车,疑似看到薛某荣后转身上车;紧接着后排又有一人下车,戴上帽子从车后绕向前走去,没有再上车,径直离开;而后排还有一男子全程未下车,坐在后排左侧位置。

检方指控

肖某存在销毁证据、“顶包”等情节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7月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4月29日20时40分许,刘某祥驾驶车辆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薛某荣撞倒并碾轧,之后刘某祥减速靠右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下车查看情况并电话报警。在刘某祥撞倒薛某荣后极短的时间内(8秒以内),被告人肖某酒后超速驾车(车载薛某旭等4人)同向驶来,碾轧薛某荣身体,并将其卷入该车底盘下,驶离现场。

肖某驾驶肇事车辆从事发地点向白河县城狮子山社区行驶,在白河县中医院后门短暂停车后经白界路欲返回工作单位。当日21时许,车辆行至白界路辕门小学门前减速带处,无法正常通过,同车人员下车查看发现车底有人,后被告人肖某仍驾驶肇事车辆碾轧薛某荣身体逃离现场。薛某荣被拖行5.9公里。

▲薛某莉和母亲在事故第二现场祭奠薛某荣

检方指控,案发后经鉴定,肖某血样酒精含量80.83mg/100ml;肖某事发后还存在与同事串通“顶包”,销毁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存卡的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肖某超速、醉酒驾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碾轧地上薛某荣身体后逃逸,挟带薛某荣身体长距离拖行、碾轧,导致薛某荣现场死亡,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应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此外,肖某具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销毁证据、“顶包”等情节,应从重处罚;同时具有坦白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肖某案于2025年12月25日在旬阳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接近该案的知情人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了事发之后,肖某等人意欲找人顶包的行为。当晚他们先后与陕西交控白河路产管理中心两名员工联系,众人碰面后其中一人当场明确拒绝顶包。随后,另一名年轻男子经劝说后答应。

该男子到交警队后,意识到此事并不简单,于是迅速推翻了此前向交警承认自己是驾驶员的说法。这次“顶包”事后也被检方查实,因此检方在起诉状中表示应当加重处罚肖某。

薛某旭案今日开庭

家属称绝不和解要求严惩

薛某莉告诉记者,姐姐出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的生活完全被摧毁了。“我请了两个月的假,根本没办法上班。晚上睡觉做噩梦,第一个礼拜最厉害,睡不着,感觉我姐就站在我身边。”她说,即使后来稍微好一些,但只要闭上眼睛,就会想到姐姐被拖行的画面。

▲薛某荣生前照片

为了给自己找一条出路,薛某莉开始主动寻求真相。“我本来是个语文老师,平时就爱看破案的电视剧,爱看破案的书,比较关注细节。出事后,我就把这个习惯用在了我姐的案子上。”她开始自学法律知识,研究司法鉴定报告,查阅类似案例。

采访当天,薛某莉向记者展示了她记录维权过程的笔记本。“我从网上买了这么厚的笔记本,一本一本记。寄材料、打电话和律师沟通、梳理案情的时间线,全都记下来。”

▲薛某莉向记者展示了她记录维权过程的笔记本

薛某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和家人坚持不接受私了、不和解。薛母同样表示:“请求法庭重判,依法制裁”。薛某莉认为,事发车上五人均为陕西交控集团旗下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负责高速安全管理,本应具备更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但最终酿成悲剧,无法接受赵某波和屈某利未被立案,认为也应当追究两人法律责任。

3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白河县检方获悉,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赵某波和屈某利涉嫌犯罪,故白河县公安局未对二人进行立案侦查。

3月26日,薛某旭交通肇事案在旬阳市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薛某旭作为单位负责人、车辆所有人,明知肖某饮酒仍提供车辆并默许驾驶,发生事故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薛某荣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其与驾驶人肖某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此次开庭,薛某莉的心情复杂。“对于我们家来说,这是天大的事,我相信通过正常的途径,最终能讨回公道。”

编辑:杨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