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女子被抢后开车撞劫匪致1死2伤被认定正当防卫”系2008年旧闻
澎湃新闻  2小时前

近期,网络广泛传播一则消息称,广东佛山顺德一女子为追回被劫财物致劫匪1死2伤,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担刑责。此案引起外界关注。

4月6日,澎湃新闻从顺德区检察院证实,此案属于2008年的旧闻。

据顺德区检察院介绍,2008年夏天,顺德辖区伦教街道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抢劫案,其中司机撞死撞伤劫匪的情节引发广泛讨论。

案发当日早晨,被害人龙女士驾驶汽车驶出自家车库后,被伺机作案的庞某甲、庞某乙分别用铁制钻头敲砸车窗玻璃,玻璃敲碎后,一人用手拉扯住被害人的头发,另一人抢走其放在副驾驶室的手袋,内有现金人民币8万余元。得手后,二人迅速坐上在一旁接应的莫某的摩托车逃跑。

为追回财物,龙女士驾驶汽车追赶,过程中将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撞倒,莫某及庞某甲被撞倒后爬起来逃跑并分别躲藏,庞某乙当场死亡。

案发后,对龙女士的罪与非罪、构成何种犯罪问题,顺德区检察院刑检部门组织了集体研讨,认为龙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后公安机关未将被害人龙女士移送顺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顺德区检察院在办理莫某及庞某甲抢劫案过程中也未对龙女士进行追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案当年案发后,引起了外界高度关注,案发过程及后续判决均有多家媒体报道。

据广州日报2009年3月报道,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甲、莫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本案的赃款已被起回,且被告人庞某甲、莫某在庭上能自愿认罪,根据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分别判处庞某甲、莫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11000元。一审宣判后,莫某上诉。2009年3月,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报道显示,针对司机龙女士的行为,二审法官表示,像本案这样的情况极其少见,被害人在车窗被敲烂、巨款被拿走、歹徒即将逃离犯罪现场的危急情形下,不顾个人安危,凭借自己的小车机智地将歹徒的摩托车撞倒在地,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后果,但这是符合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的。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撞人就属于正当防卫。

编辑:杨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