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陕西省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7”一般透水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披露了2025年11月7日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太洲矿业)透水事故的相关情况。
2025年11月7日4时30分许,太洲矿业蒿岔峪PD68副井主巷斜井500米1#平巷158米处,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井下11名工人遇险,其中9人安全升井,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31.5万元。
《报告》显示,事发地点不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嵩岔峪甘斜凹西坡金矿6万吨/年地下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的批复范围。2025年3月8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此区域违规施工,下达停止施工执法文书责令停工整改。2025年11月1日开始,PD68项目部在该区域擅自施工,截至同月6日白班结束,岩脉探巷总进尺100m。
2025年11月6日18时,PD68坑口项目部经理高某安排班长王某带领10名工人下井作业。11月7日4时30分许,朱某星等2名工人实施启爆后不到一分钟,作业现场断电,同时强大水气流冲击波将背向来水方向的朱某星冲到斜坡底后失联。岳某红驾驶三轮车向斜坡道溜眼处运渣时,被透水急流冲倒失联。此后,在井下的部分人员沿斜坡道向上逃生。王某带领其余6人向连接PD58坑口的天井逃生。经过救援,岳某红和朱某星分别于11月10日、13日被先后发现,但被找到时两人已无生命体征。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太洲矿业违规进行爆破作业,引发老空水透水;间接原因为太洲矿业对外包施工队违规作业失察,陕西秦安百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太洲矿业爆破作业项目部管理不到位,涉爆人员未按规定实施爆破作业,擅自将民爆物品交由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违规爆破作业等。
因朱某星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爆破管理规定,在不具备爆破资质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调查组建议不予追究;王某违规组织工人超设计范围施工、实施爆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在自救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避免了事故的扩大,调查组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由所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高某在设计范围外违规组织爆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柏凌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