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发布了《云南省曲靖市中村煤矿“3·23”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23日6时58分,云南省曲靖市中村煤矿(以下简称中村煤矿)110301高档普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98.8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未停机闭锁的情况下,违章进入采煤工作面轨道内维护顶板,被卷入正在运行的采煤机左截割滚筒,导致事故发生。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对11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云南省曲靖市中村煤矿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矿长、安全科科长、普采队队长、安全员等6名责任人给予行政罚款;对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等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行政罚款;对驻矿监督员由曲靖市能源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云南省曲靖市中村煤矿处85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辑:柏凌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