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隆区公告:严禁非法穿越重庆武隆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澎湃新闻  1小时前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严禁非法穿越重庆武隆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开展徒步、露营、穿越、摄影等行为。

《通告》禁止的范围为,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 107°32' 18.393" E—107°37' 41.652" E,北纬29°9' 58.679" N—29°18' 34.117" N之间,涉及武隆区白马镇、赵家乡、黄莺乡3个乡镇和武隆区国有白马山林场,总面积 7234.82 公顷。

区内划分为核心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一般控制区(实验区)。具体边界以保护区面积审批文件及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界碑、界桩、宣传牌、警示标志、电子提示等)为准。

禁止行为包括: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核心保护区开展徒步、露营、穿越、摄影等行为(《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允许的活动除外);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进入一般控制区开展徒步、露营、穿越、摄影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为非法穿越活动提供交通、住宿、路线向导、装备租赁、信息指引等各类服务。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内开展上述活动的,由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审批擅自在一般控制区内开展上述活动的,由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扰乱保护区管理秩序、阻碍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非法穿越等活动引发森林火灾、野生动物伤亡、野生植物损毁或造成其他生态环境破坏的,由区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通告》称,武隆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将联合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同时督促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点出入口、关键路段设立检查站点和警示标识标牌,严格执行哨卡入山登记和林区动态跟踪管理制度,组建巡查巡护队伍、全面加强保护区日常管控力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组织或变相组织非法穿越、违规发布穿越信息等行为。

编辑:刘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