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悉,因检测列车撞人致11死2伤,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铁昆明局”)对该起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被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辖区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55537次检测列车行至洛羊镇站内时,与昆明南工务段施工作业人员相撞,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52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场未建立有效安全防护体系,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不严不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的重大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调查认定,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确保安全生产,对该起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2026年7月6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五类第89条之规定,对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上述行政处罚作出的前3天,即7月3日,国家铁路局公布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洛羊镇站“11·27”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昆明南工务段在洛羊镇站实施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在未接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明知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违章打开作业门并带领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且未与工地防护员共同确认列车运行情况,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开展施工作业;驻站联络员未按规定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准确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信息,未提醒和督促现场下道避车,致使作业人员被正常通过的55537次检测列车撞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调查发现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施工接合部缺乏统一管理;惯性违章指挥问题突出,防护体系层层失守;企业安全管理不严不实,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相关部门存在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调查认定,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对有关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国铁集团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国铁集团和国家铁路局作出书面检查。
调查组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驻站联络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将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纪检监察组,对负有责任的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34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理。
编辑:刘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