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谭登方
2024年5月29日,江苏盐城高三男生张某豪上学途中遭邻居王某某蓄意驾车撞击,重伤昏迷14个月后不治身亡。2026年1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死刑。近日,该案二审作出裁定,驳回王某某上诉,维持死刑原判,案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死刑复核。7月31日,张某豪母亲张女士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场官司没有赢家,即便凶手受到法律惩处,我的孩子再也回不来了。”

邻里琐事积怨酿悲剧,高三男生殒命高考前夕
据张女士讲述,其儿子张某豪出生于2005年,案发时19岁,正在读高三,距离高考仅剩数日。张女士一家与王某某为邻里,平日往来较少。双方家中老人曾因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发生冲突时张女士都会上前劝阻、拉开双方老人。
2024年5月29日,事发当天,张女士正在上海就医,计划返程回家,和丈夫一同陪伴、鼓励即将参加高考的儿子。当日中午,她接到学校老师电话,得知张某豪在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家人多方核实后确认,肇事者为隔壁邻居王某某。
事故造成张某豪严重颅脑损伤,此后他在医院持续救治14个月,始终处于昏迷状态,未能苏醒。医生告知家属,张某豪脑部损伤严重,救治难度极大。经过长期治疗,张某豪最终不治身亡。张女士介绍,在长达14个月的救治期间,王某某及其家属未曾前往医院探望张某豪,也未向家属表达歉意。
相关案情显示,王某某因邻里矛盾心存怨恨。事发当天,他偶遇骑电动车上学的张某豪,随即掉头尾随,驾车加速冲撞对方骑行的电动车。案发后,王某某报警谎称发生普通交通事故,试图掩盖蓄意行凶行为。
二审尘埃落定,受害者母亲坦言判决难抚平伤痛
2025年11月3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2026年1月5日,新黄河记者在张女士处获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同时判令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近日,法院通过电话向张女士告知二审裁定结果:驳回王某某上诉,维持死刑原判,案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死刑复核。
7月31日,张女士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审维持死刑的结果算是众望所归,但这场诉讼不存在赢家,即便凶手被判处死刑,我的孩子也无法回来。前两天孩子离世一周年忌日,我们一家人前往墓地祭奠孩子时,也和孩子说了这一结果。”
张女士称,这场变故带来的伤痛,是一家人一辈子难以释怀的心结。日常出行时,只要看到年纪相仿的年轻人,她都会多看几眼,时常设想,如果孩子没有遭遇事故,能够顺利参加高考,开启新的人生。
另据媒体报道,本案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暂无进展。此前,王某某曾在庭审中表示愿尽最大努力赔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王某某名下仅有几间瓦房,银行卡余额仅两三千元。目前,该笔赔偿款尚无任何执行款项到账。
编辑:吕冰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