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民事诉讼宣判,万达、物业及夜市共担40%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万达已支付赔款
新黄河  2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李巧妹  

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迎来新的进展。9月15日,新黄河记者从受害者姐姐娄女士处了解到,目前,该案民事诉讼部分已宣判。娄女士告诉记者,万达、国信物业以及夜市方共承担40%赔偿责任。其中万达方面承担15%,赔偿款已支付完毕;物业和夜市方分别承担20%和5%,两方正筹备赔偿款。

娄女士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国信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公寓及天台的直接管理人,负有高空抛物风险的源头管控义务,其存在天台防护网缺陷未整改、装修砖头违规堆放未制止、公寓人员进出无管控、两次抛物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过错,酌定其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万达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广场的管理人与出租人,负有对广场公共区域的统一规划、安全环境提供、管理监督、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其明知楼上抛物风险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行使对中食地标(长春)公司的暂停经营、调整位置或要求撤离等协议约定权限,放任危险状态持续,存在管理与监督过失,酌定其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中食地标(长春)公司作为夜市现场的经营主体,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即时性风险警示负有辅助性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国信物业公司的源头管控义务、万达物业公司的场地整体防护义务中食地标(长春)公司既无对公寓建筑的管理权限,亦无对广场场地自主进行物理改造、采取高空防护措施的权利与能力,酌定其承担5%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图源:受害者家属社交账号

判决书还提到,因中食地标(长春)公司于案涉事件发生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故相应民事责任依法由其原股东即被告中食地标(深圳)公司、被告贾某诺共同承担,即由二被告共同承担5%补充赔偿责任。

“万达方面的赔偿款已经支付完毕,物业和夜市方面,法院一直在积极帮忙沟通,两方正在筹备赔偿金。”娄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

受访者供图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2023年6月22日,28岁的娄某从外地到吉林长春游玩,路过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时,被高空投下的砖头砸中头部,不幸去世。当晚,嫌疑人22岁的无业男子周某被警方抓获。2023年11月27日,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院指控周某,“6天时间内,他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2024年10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周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图源:受害者家属社交账号

2025年9月10日,被害人娄某的父母作为原告,诉万达集团相关公司、公寓物业、夜市管理方等相关涉事单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娄某父母)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慰问金等200余万元,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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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王瑶华  编辑:孙菲菲 杨宗帅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