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赵桂凯
2026年5月2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姐姐为亡弟追凶案”二审宣判,新黄河记者从被害人姐姐李海玉处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易庚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易庚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易庚华为泄私愤,持刀杀害无辜儿童,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上诉人易庚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宣判后,李海玉难以接受这一结果,表示将坚持申诉。

这起案件横跨三十余年,因李海玉孤身追凶的艰辛历程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992年12月,当时,李海玉的父母在广东湛江承包甘蔗地期间,收留了湖南老乡易庚华作为帮工。据法院认定,易庚华因工资纠纷与李海玉的父亲李中祥发生矛盾后,将李海玉年仅9岁的弟弟李焕平从学校骗出,持刀将其杀害并潜逃。案发后,李中祥放下一切四处寻找凶手,直到2014年去世也未能如愿。临终前,他将追凶的线索和遗愿托付给了女儿。
初中辍学的李海玉从此独自踏上追凶之路。她辗转多个省份,最后回到湖南老家蹲守。为了接近嫌疑人并确认其身份,她与潜逃中的易庚华保持长达3年多的网络联系,甚至忍受对方提出的不当要求,最终成功获取关键证据,协助警方于2020年将易庚华抓获归案。
但案件并未因此一帆风顺。2021年2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曾以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及作案刀具等关键证据丢失、无法查清死因为由,对易庚华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海玉不服,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广东省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案件得以重启。
2025年12月,湛江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缓。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罪行严重,但因公诉机关未能提供部分物证,量刑证据存在瑕疵,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一审宣判后,李海玉申请抗诉被驳回,而易庚华则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易庚华一方辩称其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不认可故意杀人,控辩双方未提交新证据。
在等待二审宣判的日子里,李海玉的生活并未平静下来。她曾表示,近期接到过来路不明的电话,对方劝她“放过凶手”,称“凶手也是一条性命”。面对外界的干扰,李海玉表示自己不会退缩。
此案因证据丢失、追诉时效、追凶者个人牺牲等复杂因素,持续引发关于刑事司法证据保管及被害人权益保障的讨论。5月22日二审维持死缓判决后,李海玉的情绪一度失控,她反复强调,自己追凶不是为了钱,并表示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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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