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开庭,受害人母亲:我活着就是为给女儿讨回公道
新黄河  2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赵桂凯  

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今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发至今已整整两年,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在开庭前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称,这700多天每一天都是煎熬,自己度日如年,“女儿走后我就变成了一副躯壳,活着的意义就是为她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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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王女士接受采访

“女儿从未离开”:母亲保留案发现场每一处细节

王女士今年56岁,两年间的奔波与伤痛让她满头白发,脸上写满憔悴。丈夫十多年前去世后,她独自将女儿抚养成人。王紫雅被保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后又前往海外交流学习,2024年6月遇害时,年仅27岁。

如今,王女士已搬回女儿遇害的住所居住。家中所有摆设都维持着女儿生前的模样:客厅钢琴上摆满了王紫雅的照片和奖状,以及网友送来的鲜花。每天清晨,王女士会像从前一样悄悄推开女儿卧室门看一眼,到了上午十点多再把窗帘拉开让阳光照进来,这种近乎执拗的日常仪式感,让她觉得“孩子从来没有离开”。王女士表示,家中的鞋柜上至今还残留有女儿遇害时的血迹,她认为这些血迹是认定“入室杀人”的证据之一,这也是本案二审的重要焦点。

行凶者一审被判死缓

2024年6月9日中午,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内,王女士出门前曾两度看见同小区35岁住户梁某滢站在隔壁邻居家门口。不久后,女儿给王女士发来微信:“妈妈,有个女的一直在敲门,还在门口吐口水,我能不能叫保安?”王女士让女儿不要开门,自己联系物业。物业派保安到场劝导,梁某滢仍不肯离开。见保安到场后,王紫雅遂开门,二人发生冲突,王紫雅被梁某滢持刀捅刺致死。

据起诉书及一审判决书认定,梁某滢持刀连续捅刺王紫雅头面部、胸部等致命部位10刀,致其急性大出血死亡。一审法院认定,梁某滢案发时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梁某滢作案前存在明显精神异常,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对其“正当防卫”“自首”等辩护理由均未采纳,认为梁某滢长期携带刀具、对同小区住户敲门滋扰,具有极大人身危险性。

然而,王女士对一审判决及精神鉴定结论提出强烈质疑。她称,梁某滢在法庭上思维清晰、反应敏捷,并无精神疾病症状。梁某滢本人也当庭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梁某滢在一审宣判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焦点:入室之争与重新鉴定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新增了一名在精神疾病鉴定领域有研究的律师加入团队,其代理律师已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以及对原鉴定意见的详细质证意见,书面材料达上万字。其代理律师指出,一审中被告人的唯一从轻情节是精神病鉴定,而受害方不认为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如果二审能认定“入室杀人”,其危害性比“家门口”作案更大,从轻处罚应当慎重考虑。

对于二审诉求,王女士从未改变:希望法院从严从重处理。记者了解到,梁某滢此前以“正当防卫、被害人先动手、有自首情节”三项理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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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王紫雅外婆也赶赴法庭

受害者母亲:“善良,一定要带着锋芒”

在二审开庭前夕,王女士前往墓地探望女儿。她捧着一束绿色小雏菊,站在墓前告诉女儿,自己很想她,二审马上要开庭了,一定会为她讨回公道。她叮嘱女儿:善良,一定要带着锋芒。

王女士说自己深陷重度抑郁,但为了替女儿讨回公道,“强撑身心,誓要等来正义”。她说,每次去女儿的“新家”(墓地),都会带去女儿最爱的雏菊,还有她喜欢吃的小零食和蜡笔小新玩偶。

这段时间,王女士还承受着网络上的恶意攻击。有网民对已故的王紫雅和王女士持续进行网络暴力,散布学历造假等谣言。王女士表示已收集固定了大量证据,后续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审开庭前,王紫雅80多岁的外婆也赶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幺儿(王紫雅)是我从小带大的,我们一家人都是很老实的人。”王女士说,这次伤痛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老母亲。

摄影:赵桂凯  摄像:赵桂凯  剪辑:张成霖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