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东
2026年7月23日,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一纸抗诉,让徐咏斌刚收到的无罪判决未能生效。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曾历时18天的庭审面临“质疑”。
6年前案发的一桩组织卖淫案被再次提起,参与办案的派出所副所长徐咏斌或将再次站上被告人席。

一审判决结果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派出所副所长被控徇私枉法:当执法者站上被告席,一桩足浴案引发的职责之问 | 刚调查),成都“汉韵足御”组织卖淫案案发、侦查、审判等相关情况。多名参与办理此案的警察被指办案过程中存在犯罪行为。
其中,时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芳草街派出所副所长的徐咏斌,被指控徇私枉法罪。2025年9月15日,徐咏斌开始出庭受审。庭审陆续进行18天。近期,案件有了进展。
2026年7月1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徐咏斌无罪。7月23日,法定上诉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刑事抗诉书,针对此案,向成都铁路运输中院提出抗诉。
一审判决书记载,法院对案件的多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评判。法院认定的其中三点分别是:
一、关于徐咏斌在“汉韵足御”组织卖淫案中的职责,法院认定,在案证据仅能证实徐咏斌具有推动落实、监督盯办的职责,不足以证实其负有侦办职责。
此项认定依据有四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均未明确规定派出所副所长的职责;依据内部规定,顶多承担领导责任;案件中无“具体指派徐咏斌办案”相关文件;惯例方面,依据相关证言,在刑事案件侦办中,徐咏斌负责督促、协调。
二、法院还评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相关笔录由徐咏斌保管和掌控;证实徐咏斌并未销毁笔录,且发笔录至工作群,要求开展辨认;证实后续工作中,徐咏斌均依据线索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工作安排。
因此,法院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徐咏斌故意隐瞒、封锁相关涉案人员到案接受调查的事实。法院指出,徐咏斌有履职不当情形,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未采取有效侦查措施,包庇、放纵相关涉案人员”的枉法行为。
三、法院还认定,徐咏斌虽有履职不当行为,但并没有实质阻断对涉案人员的侦查,与相关涉案人员未被及时追诉缺乏因果关系。徐咏斌依职责安排讯问、辨认、调证等工作。在案证据所证实的徐咏斌行为无法客观反映其具有包庇、放纵的主观故意。

抗诉书局部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刑事抗诉书显示,针对一审法院在判决中的这三点认定,检方认为均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检方还指出,因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有罪判无罪。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仍认为,徐咏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徇私枉法罪名成立,遂提出抗诉。
依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徇私枉法案将进入二审阶段,若检方不撤回抗诉,徐咏斌将再次站上被告人席。
编辑:柏凌君 校对:杨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