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苏冉
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日前,已退市近一年的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调查,2018~2022年,越博动力涉嫌累计虚增收入约9.46亿元,涉嫌累计虚增利润总额约2.43亿元,成为资本市场又一典型财务造假案例。
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同时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追责,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同罪同罚。
董事长带头策划组织,上市首年即开始财务造假
越博动力在上市首年就开始财务造假。
公开资料显示,越博动力成立于2012年,主营新能源商用车动力总成,产品系统包括电机和自动变速箱等。2018年5月成功上市,但随后业绩就出现变脸,被怀疑财务造假,又爆发控制权争斗。
越博动力在2024年8月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调查。经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以及退货不入账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导致上述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至2022年涉嫌虚增收入分别为4.25亿元、2.63亿元、1.38亿元、9891.41万元、2168.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6.08%、67.88%、41.33%、32.25%、15.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53亿元、3263.18万元、3620.31万元、2201.71万元、-72.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546.30%、4.00%、92.14%、8.01%、0.30%。
此外,2021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3起重大诉讼,2022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5起重大诉讼。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2024年6月21日,深交所下发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函件。
事实上,越博动力造假始于公司高层的刻意操纵。告知书显示,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占江,直接策划、组织并实施了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李占江不仅在公司年报中签字背书,还将上市公司资金挪作偿还个人股份质押贷款,并对上市公司进行隐瞒。此次处罚中,李占江被处以1350万元罚款,并遭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同时,证监会对刘恒、徐方伟、孟涛、钟孟光等前任董监高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罚款。同时,监管部门认为,刘恒参与组织实施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拟决定对刘恒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事实上,越博动力及李占江等责任主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很可能仅是追责的开端。后续,他们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则,在2018年年报业绩预告至2023年4月更正财务数据期间,买入越博动力股票并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均可索赔,且索赔金额通常远高于行政处罚金额。
证监会首次对“帮凶”处罚,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财务造假之所以屡禁不止,“帮凶”的配合是重要原因。越博动力造假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证监会公告披露,2019年至2021年,李占江多次与个人关系密切的于懿、贺靖沟通,由后两人控制或联系的公司为越博动力“配合造假”。于懿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参与虚构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业务,涉及金额2.7亿元;贺靖则先后帮助虚增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收入9100余万元,并协助承接河南畅行的“假转让”。两人均被认定为共同违法主体,分别被罚200万元及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贺靖曾在2022年12月至2024年4月担任越博动力董事长,其间曾与李占江争夺公司控制权,甚至不惜发生“武斗”。因越博动力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贺靖已在今年4月被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160万元。
对此,证监会在公告中表示,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该会一直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于去年6月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
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20年以来,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提及存在第三方配合造假的上市公司达58家,涉及第三方数量686家。因此改变以往“配合造假方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是必要的,此次处罚将进一步打击整个造假“生态圈”。
“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我会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我会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证监会表示,今后将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追责传递出明确的监管信号,即在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下,任何参与造假的主体,无论角色大小,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尤其是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不要幻想躲在幕后坐收渔利。一旦涉及违法违规,终将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编辑:陈彤彤 校对: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