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回应被执行158万余元:系第三方公司内部合同纠纷,法院认定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大鱼财经
新黄河  1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张盼港 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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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企查查信息显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为158.0913万元,执行法院为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法院。同案被执行人还包括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顺兴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案于2026年9月15日立案,案号为(2026)黔0330执6003号,案件流程标注为“首次执行”。在三家公司的被执行人记录中,均列出了上述案号及执行金额。

当日下午,茅台集团有关人士回应新黄河记者表示,该案件系第三方公司内部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贵州茅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更正,针对其他平台转发、引用的相关信息,公司正在沟通修正。

根据此前报道,此次案件将贵州茅台与两家建设工程企业同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其中,中铁建工与贵州茅台已有项目合作,其承建的习水同民坝项目,正位于此次执行法院所在的习水县。

公开项目资料显示,中铁建工承建了贵州茅台“十四五”酱香酒习水同民坝项目的制酒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34栋制酒厂房、4栋服务节点,以及锅炉房、能源回收站和高低区高位水池等。

同民坝一期是贵州茅台布局酱香系列酒产能的重要项目。根据公司2022年1月披露的董事会决议,项目投资额为41.1亿元,资金由公司自筹,规划建成后形成系列酒制酒产能约1.2万吨、制曲产能约2.94万吨、贮酒能力约3.6万吨。

茅台官网2025年5月发布的建设进展显示,同民坝一期项目当时正在推进原辅料加工房、维修办公场所、罐群、酒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贵州茅台曾在2022年出现一则20万元被执行信息,随后公司否认,相关信息被撤下。

企业资料显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控股股东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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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梦佳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