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督促检查责任,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要坚持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将单项审计报告、“四个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信息、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并分别细化不同类型审计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推动实现建账、督办、销号全周期闭环管理,健全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办法》规定,审计整改工作要严把销号关口,严格审计整改问题销号管理,对整改台账中的问题按照统一原则和标准逐项进行整改分类,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整改时限抓紧整改问题及落实审计建议,认真复核整改结果并出具审核认定单,持续跟踪督促后续问题整改直至全部完成,由总审计师审批后进行项目销号,推行审计整改告知、整改承诺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记账销账机制。
《办法》强调,通过日常调度、发函督办、组织开展整改专项检查、现场督查等,对分阶段、持续整改问题以及到期未完成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督查;对已整改到位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相关处室按责任分工督促审计整改,加强贯通协同,做好专项整改和重点督办工作,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或整改约谈,情形严重的提请追责问责。
编辑:柏凌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