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焜染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修改〈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7号),在原政策到期之际完成修订延续,通过信息化支撑、全流程监测、刚性化约束,进一步压实企业供应与医疗机构采购责任,确保集采改革成效持续惠及群众。
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落实国家、省级及省际联采药品980种、高值医用耗材41类,集采常态化格局基本形成。此次修订源于2023年出台的《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3〕14号)有效期届满,经评估后对内容优化完善,保障政策连续性与监管有效性。
新政聚焦“一个目标、两个对接、两项监测、七项指标、四项措施”,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核心通过招采系统实现“用量对接”、与“诉求对接”,企业可实时掌握采购量与配送进度,医疗机构线上反馈供货问题,企业须2个工作日内响应。省市县三级同步强化“供应监测”与“采购监测”,覆盖每一款中选产品、每一家医疗机构。
文件明确七项核心监测指标:医疗机构报量不低于上年度实际采购量;中选产品供应配送率须达80%以上;采购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严禁中选产品采购占比低于非中选产品;可替代药品采购量不超上年;严打违规线下采购等行为。
针对执行不力,新政强化双向惩戒:企业供应不足将被风险提示、缩减采购量乃至取消集采资格;医疗机构落实不到位将被预警、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联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并与医保考核、协议管理挂钩。同时建立部门年度沟通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编辑:韩璐莹 校对: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