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明确,用时压减50%!山东房地产项目命名需在拿地后、办施工证前申请
新黄河  昨天 16:12

新黄河记者:孙锋  

6月26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规范地名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新建住宅区和楼宇也在日益增多。山东如何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命名审批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发布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李煜表示,《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地名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对加强住宅区楼宇命名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衔接的通知》,指导各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地名工作环境。2025年,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的意见》,督促各市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命名审批管理,防止不规范命名更名。工作中将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应当在取得房地产用地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向项目所在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命名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意见,确保命名符合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未经批准的名称,不得在项目宣传、房屋销售等环节使用。

二是有效提升审批效率。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高频事项集成办理的通知》,将工程规划许可、地名核准、门楼牌审批等事项集成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家牵头、统一出证”。各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审核通过后同步核发工程规划许可与标准地名、门楼牌号,审批用时压减50%。

三是规范地名标志设置。指导各市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在住宅区、楼宇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地名标志,方便群众生活,助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李煜表示,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施行为契机,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管理合力。

编辑:吕冰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