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新规:符合这仨条件,建设项目可“接力”使用临时用地
新黄河  2天前 18:15

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10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等解读《2026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第二批)》。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段秀铭详细介绍了政策清单在临时用地方面所做调整。

他表示,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主要是服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比如修路、修高铁时的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等,核心特征就是“临时性”和“可恢复性”。

简单说,就是用完还能还原成原来样子的土地。按照以往规定,一个项目分多个标段施工,前一个标段用完临时用地后就要退地复垦,后一个标段往往又要重新申请一块新的临时用地,既多占土地,也增加企业负担。针对这个问题,《政策清单》提出,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用林用草,在复垦或植被恢复到期之前,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同一个项目的不同施工标段可以接续使用同一块临时用地。用完以后,应当在批准使用期满前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这样既减少了重复占地,也保障了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新规应用注意三点:第一,只限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第二,必须经省级部门同意,不是企业自行转手;第三,几个标段加起来使用临时用地的总时间,不能超过项目批准的施工总工期,更不能“临时变永久”。他以修高速公路举例:一条高速往往分好几个施工标段,一标段先进场,需要批一块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用来堆钢筋、水泥、预制件。这块地依法批了,也定了复垦期限。一标段干完撤场的时候,按照原有政策,这块地就得复垦还地;等二标段进场,又得重新选一块地、重新走审批程序,既多占一块地,又多跑一趟手续。现在新政策允许“接力”,只要这条高速公路在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里,一标段那块临时材料堆场在复垦到期之前,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省交通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同意,二标段就可以继续使用原来批的那块地,不用另占新地。

同时,为落实国家层面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最新工作要求,破解当前我省重大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在规划动态调整、先行用地保障、存量土地盘活、深化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优化自然保护地差异化管理、创新陆海统筹分类管控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打通项目从谋划选址到开工建设全流程堵点,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以自然资源高效保障支撑全省“十五五”开局起步。

编辑:吕冰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