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投资背后:“保底条款”暗藏借贷风险,“高回报”诱导下有人损失十余万元 | 3·15端上维权
新黄河  昨天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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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记者:韩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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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短剧市场热度非凡,霸道总裁展现权力与深情、重生者改写命运等高浓度、快节奏的题材,让人越看越“上头”。与此同时,“短剧投资”也在网络上悄然兴起,成为热门话题。诸如“爆款剧三个月回本”“最低1万跟投”“保底本金”等宣传话术铺天盖地,投资经理们口中“稳赚不赔”的短剧投资项目,吸引着众多投资者跃跃欲试。

然而,看似“高回报”的投资机遇背后,究竟是触手可及的财富盛宴,还是精心编织的陷阱罗网?为揭开短剧投资项目的真实面目,近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深入调查短剧投资项目,亲身经历了对方从“推销”到“诱导”的完整过程,发现诱人承诺背后,实则暗藏诸多投资陷阱。

短剧投资“有进无出”,有投资者损失十万余元

不少投资者在短剧投资中遭遇“有进无出”的困境,有人甚至损失了十余万本金,投资后团队失联。投资人陈民(化名)便是一个典型例子,他在“嗨鲤鱼”平台投资了名为《双生蚀烬世红颜局三》的短剧,投资金额达159800元,平台显示项目周期为90天。

陈民签订短剧“认购协议”后,拿到了3期分红。但随后他得知,该公司涉嫌“集资”被监管。2025年12月29日,在相关部门监管下,三七娱鱼(靖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三七娱鱼(泰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他签订退款协议,约定剩余本金129919元分三个月退还。然而,退款协议截止日期临近,陈民表示,除前3期分红被充当成本金退还外,他仅收到该公司7000元左右退款,剩余12万余元资金仍毫无着落。

另一名消费者徐一(化名)也有类似遭遇。他同样在“嗨鲤鱼”平台投资短剧近两万元,分红2次后仅拿回700余元,剩余19000余元投资资金没了音讯。

在社交平台上,多位投资人反映因投资电影和短剧被骗。有投资人向记者透露,短剧行业兴起后,有项目团队通过与大量知名艺人的合影获取投资人信任,借机推销短剧投资,还带投资人参加开机仪式,营造影视项目真实运作的假象。但合同到期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随后团队负责人便逐渐“失联”。

“政策扶持”“本金保底”,推销话术骗取信任

近日,记者以“投资短剧”为由联系上两名自称广西好亿家影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人员。对方了解记者来意后,立刻开启专业推销模式,大谈“用户充值收入”“播放量分成”“广告植入收益”等专业术语,试图快速树立可靠形象,获取记者信任。

谈及投资方式,对方推出“跟投”“对投”“全投”三种选择,强调跟投是大众化选择,投资金额较少,同时说明对投和全投有高金额门槛,诱导记者选择看似“低门槛”的跟投模式,还称“投1万可获项目总收益1%的分成”,让投资者产生“小投资高回报”的错觉。

当记者追问投资回报周期时,对方回答含糊其辞,刻意营造“短期内高回报”的心理预期,声称签约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保底收益,剧集制作3个月后上线即可分红,还表示“爆款剧3个月就能回本”。

在投资风险这一关键问题上,对方的表述极具迷惑性。面对记者“是否会亏损”的疑问,对方一方面表示“不会亏损,至少能保底”,还以“投资1万元,一年保底1.8万元”的具体数字,体现“高回报”,反复强调保底机制;另一方面,搬出曾与政府部门合作、获得文旅部门支持,暗示项目“官方认证,绝对正规”。

记者进一步拿到投资协议后,发现协议中甲方(项目方)通过合同条款无限扩大自身权益,乙方(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些合同存在条款模糊、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在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方面对投资者极为不利。

合同陷阱:权利义务失衡,“保底条款”暗藏借贷风险

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金晓东律师查看协议后认为,该公司提供的协议是一份不完善的格式合同草案,对乙方而言风险极高。金晓东介绍,协议在关键的投资保障、收益核算、退出机制以及违约救济等方面几乎未提供任何有效保护,却将甲方的制作、管理义务置于极低的约束水平之下。若按此版本签署,乙方的投资款将面临巨大的、不可控的风险。

例如,协议中规定“赋予甲方全权负责制作、发行、版权管理,且乙方仅享有收益分配权,不享有著作权人及发行方利益”。金晓东介绍,这意味着乙方作为出资人,对本项目的核心决策(如预算执行、剧本定稿、主演选择、发行平台、发行价格等)没有任何话语权,双方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

而在“版权收益核算与分配”相关条款中,疑似隐藏着高额回报承诺下的巨大陷阱。金晓东介绍,该协议约定了“基础保底收益”,远超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同时,乙方“仅享有收益分配权,不享有著作权人及发行方利益”,完全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亏损风险,此等安排完全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即甲方(项目方)在固定期限内支付固定回报,乙方(投资方)不承担项目风险。一旦项目失败或甲方违约,法院极有可能认定双方实质构成借贷关系。

金晓东认为,该短剧投资协议在法律上不具备可执行的基础,对乙方而言是一个高风险的“法律陷阱”。协议因“保底条款”面临被定性为借贷的法律风险,因权利义务极端失衡面临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因违约和争议解决条款缺失面临维权无门的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如涉嫌违法将立案调查

3月11日,记者拨打三七娱鱼(靖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登记电话,提示已为“空号”。据天眼查,三七娱鱼(靖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4年曾因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后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在2025年10月27日被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90万余元。目前,该公司因涉及司法案件,被蒙阴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11日,记者联系到广西好亿家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欲核实自称该公司“项目经理”的工作人员身份,不料在记者明确提及“短剧投资”相关内容后,对方直接挂断电话。随后,记者致电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对该公司宣传口径及投资合同漏洞情况进行反映,该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投资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并非消费纠纷,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辖范围内,投资者若利益受损可以咨询律师或向法院维权。

“招商广告属于该局监管范畴,若核实该企业在招商广告中存在明示、暗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的内容,我们会进行监管,如果涉嫌违法将会立案调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获悉,目前该公司正常运营,未出现异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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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谭贻允  编辑:卢婷  美编:杨壹晴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