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焜染
5月18日,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主办的“我们的价值观 我们的新生活”讲坛之“追光行”系列宣讲活动在临沂举行。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于晴受邀参与活动,结合自身办理的真实案件,剖析青少年易遭遇的网络侵害类型,为青少年提升网络素养、守护自身安全提出具体指引。

活动中,于晴结合检察工作实践,明确指出青少年易受到三种网络侵害,用通俗直白的语言,让在场青少年清晰认识到网络世界中的潜在风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第一种网络侵害是网络造谣与言语欺凌。于晴介绍,此类侵害在青少年群体中较为常见,她结合自己办理的真实案件提醒大家:曾有一名孩子在微信群内造谣同学,还散布该同学的不实隐私信息,被造谣的孩子一时冲动殴打了造谣者,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最终,两名孩子一个涉嫌犯罪,另一个身体受伤,落得两败俱伤的结局,令人惋惜。这一案例也深刻警示青少年,网络造谣和言语欺凌不仅会伤害他人,自身也可能触犯法律。

第二种网络侵害是不良内容诱导。于晴表示,当前部分短视频中存在暴力、低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而未成年人信息辨别能力较弱,容易受到此类内容影响,盲目模仿网络不良言行,进而出现拉帮结派、孤立同学等行为,严重时甚至会走向违法犯罪的边缘。根据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内容审核,避免此类信息影响青少年成长。
第三种网络侵害是个人信息泄露。于晴提醒,青少年上网时,往往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可能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或向陌生人发送自己的学校、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这极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带来安全隐患。她透露,此前工作中也遇到过类似未成年人因泄露个人信息遭遇风险的情况,需格外警惕。而相关规定也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切实守护未成年人信息安全。
“同学们,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于晴反复强调,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核心要做好两件事:管住自己,远离犯罪;保护自己,免受侵害。她告诫青少年,不要随意造谣谩骂、跟风网暴,要管住自己的指尖言行,切勿因一时冲动,犯下终身遗憾的错误,这也是对网络欺凌行为的明确抵制,与相关法规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的要求相契合。
针对如何保护自己、免受网络侵害,于晴给出了具体建议: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轻信陌生网友,遇到网络欺凌、恐吓威胁时,不要害怕、不要隐忍,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学会勇敢求助。她呼吁青少年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学会规避网络风险,守护好自己的青春成长。
摄影:李焜染 编辑:周全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