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央视新闻  3小时前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根据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对于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编辑:刘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