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大力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历史遗留的批而未用土地加快开发利用
新黄河  8小时前

新黄河客户端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李运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在系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李亮表示,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本次制定《办法》的重要目标和核心导向。他提到,对一些特定情况,给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支持,允许增补城镇开发边界;大力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历史遗留的批而未用土地加快开发利用。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城镇开发边界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的一项关键内容。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镇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自然资源部制定出台了《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

李亮在会上表示,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本次制定《办法》的重要目标和核心导向。《办法》在延续已有有效措施的基础上,针对近两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增加了一些支持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一些特定情况,给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支持,允许增补城镇开发边界。如为推动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加快盘活利用历史围填海区域,允许历史围填海区域和国家级能源化工产业基地范围内确有建设项目落地的,单列增补城镇开发边界;支持对实施灾害避险搬迁、生态保护红线内现状建设用地退出形成的结余建设用地指标,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单列增补城镇开发边界。

二是大力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历史遗留的批而未用土地加快开发利用。对城镇开发边界外“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之前已依法批准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的已批准未建设土地,可按程序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或作为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使用,不占用原有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三是允许根据实际需要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动态优化。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对城镇空间结构、功能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正向优化。

四是简化有关程序,加快手续办理。对未编制或正在编制详细规划区域内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的论证方案,作为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核发选址意见或提出规划条件的依据。

编辑:刘玉红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