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张盼港
8月1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直接关系到普通缴存人的住房消费。今后,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情形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也由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缩短至10日。
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延续了扩大住房消费用途、扩大制度覆盖面和提升服务效率的改革方向,但部分关键表述有所调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在接受新黄河大鱼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看似细微的文字变化,实际上反映出公积金制度未来在利率调节、住房消费支持、跨区域流动和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改革方向。
公积金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首先发生变化的是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决定机制。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央行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正式稿则直接明确,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严跃进认为,这意味着公积金利率的统筹层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根据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变化,更灵活地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近年来,随着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间的利差有所收窄。严跃进认为,在这一背景下,提高公积金利率政策的统筹层级,有助于未来更加及时地发挥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功能。
装修可以提取,具体额度仍要看地方细则
此次修改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此前提出,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一定额度”,这一表述在正式稿中被删除。严跃进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装修提取将不设额度,而是条例层面不再统一设置具体限制,为各地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制定实施标准留下空间。
也就是说,9月20日新规生效后,装修提取虽然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但普通缴存人究竟能够提取多少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仍要看各地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
除装修外,此次修改还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在严跃进看来,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场景正从过去主要支持“购房”,逐步向住房装修、物业服务等住房消费环节延伸。
从“互认互贷”转向缴存记录“互信互认”
跨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也是此次修改的一项重点。征求意见稿此前提出,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正式稿则调整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并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严跃进认为,这一变化意味着政策重点进一步前移,不再只强调异地贷款,而是从缴存信息和数据互认入手,打通不同地区之间的公积金信息壁垒。
对于跨城市就业的人群而言,如果缴存记录能够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公积金转移、异地贷款等业务办理的基础条件将更加完善。不过,缴存记录实现互信互认,并不意味着各地公积金贷款条件会立即完全统一。异地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缴存期限等具体要求是否进一步统一,仍需要等待各地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
投资范围新增政策性金融债
住房公积金资金如何保值增值,此次也有新的制度安排。正式稿明确,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与现行制度相比,“政策性金融债”成为新增的投资品种。严跃进认为,适当拓宽资金投资渠道,有助于提高公积金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池的可持续性。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范围扩大后,就一定会直接增加个人可提取金额或贷款额度。最终效果仍取决于各地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个贷率、投资规模以及实际收益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被进一步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除上述变化外,此次修改还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人群。根据正式稿,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在从过去主要覆盖单位职工,逐步向更多灵活就业群体延伸。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贷款决定的期限,也由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缩短至10日,进一步压缩贷款审批时间。
严跃进认为,本轮修订总体仍围绕住房消费支持展开,但改革方向已经不再局限于“买房贷款”,而是逐步覆盖装修、物业服务、跨区域就业和灵活就业群体,并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统筹使用效率。
对于普通缴存人而言,9月20日是此次修改决定正式生效的时间。不过,装修提取额度、物业费提取标准以及异地贷款具体条件等,仍有赖于各地后续配套细则进一步明确。
编辑:刘梅梅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