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拒收请回复R”的营销短信你会直接删还是按提示操作?
近日,江苏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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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16时51分,王某的手机收到一条题为“XX教育”的广告短信,短信最后注明“拒收请回复R”。
当晚,为避免再次受到广告骚扰,王某回复 "R" 退订,产生短信资费0.1元。之后,王某在工信部网站查询到,该短信码号系某网络科技公司使用,且退订后未再收到该码号端口的短信。
王某认为,该网络科技公司涉嫌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其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侵犯了个人信息保护权,干扰了其正常生活,造成精神痛苦,遂起诉要求公司书面道歉、不再骚扰,承担0.1元退订费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2500元。然而,被告公司未作答辩。
江苏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手机号码为实名注册,与本人特定相关,属于个人信息。案涉短信由被告使用的码号端口发出,无相反证据下,推定被告为信息提供者及个人信息处理者。被告在未取得王某同意和请求的情况下发送商业短信,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但法院同时指出,被告仅发送一次短信,时间非深夜等不适宜时段,短信无姓名且内容无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之处,退订后也未再发送。因此,被告行为的影响方式及频率不足以使王某产生精神痛苦,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误工费缺乏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王某短信退订费0.1元及合理支出8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记者注意到,被退订短信收取“0.1元”困扰过的网友,不在少数。
法院为啥只判赔0.1元 + 800元?法官表示,0.1元是直接产生的退订资费,800元是维权合理开支(如交通费、文印费),但精神损害赔偿需证明“造成精神痛苦”。本案中单次短信未达严重程度,所以未支持。这提醒我们:维权要算清“合理账”,诉求要有证据支撑。
但法院提醒,若短信高频发送、时间恶劣(如深夜)或内容含隐私侵犯,可能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隐私权条款,届时可主张赔礼道歉 + 精神赔偿。法院会根据“干扰程度”综合判定责任:
①存证据:截图保存短信原文、发送号码、时间戳;
②查来源:通过工信部码号平台查询发送方主体;
③慎操作:非官方认证号码的“退订”可能是陷阱,建议先通过运营商或12321平台举报。
遇到营销短信,你怎么处理?
编辑:曹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