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香港警方国安处在赤柱拘捕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并以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起诉。案件6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黄之锋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8月8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据悉,今年28岁、报称自雇人士的黄之锋,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黄之锋
黄之锋因参与2020年“非法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去年11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其中,黄之锋被判有期徒刑56个月(4年8个月),目前正在服刑。
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