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民警刘某涛猥亵继女案”受害者梅子(化名)的母亲李女士称,该案当日一审宣判,刘某涛获刑8年。8月15日,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某涛被判决犯猥亵儿童罪,判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制猥亵罪,判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她向记者确认,刘某涛作为继父这一特殊身份对继女实施猥亵,被从重处罚。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李女士反映,她的前夫刘某涛是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的一名民警,二人曾是再婚夫妇。李女士带着女儿离婚后,与刘某涛同居,后登记结婚,刘某涛曾多次猥亵李女士女儿梅子。
李女士曾告诉记者,2010年前后,梅子小学五年级时,曾清楚地表达过自己被刘某涛猥亵,而后,她将女儿送至生父处居住。2015年,女儿在假期再次来到李女士处,女儿告知李女士,自己再次被猥亵,李女士希望报警,“刘某涛跪下来求我,他写下了承诺书”。
▲刘某涛手写承诺书
李女士提供的刘某涛手写承诺书显示,其中包含“我刘某涛在与李女士这段婚姻关系中多次犯下重大过错,给李女士身体与精神上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婚姻存续期间曾与多名女子发生无数次性关系,最不可饶恕的是2015年8月16日早上跑到房间对继女进行猥亵,这让李女士不肯再原谅我)”。
此外,2018年女儿回家取衣服时,又一次遭到刘某涛猥亵。她注意到女儿神色不对,获悉情况后,她的朋友介入协调,要求刘某涛不再有此类行为。2021年,考虑到女儿工作通勤问题,李女士建议女儿与自己居住,但一次做饭时,她曾听到女儿尖叫,注意到刘某涛从女儿房间走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出,2010年至2012年,刘某涛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被害人未满14周岁;就强制猥亵犯罪事实,检察院提出,2015年、2018年、2021年,刘某涛有三次对被害人猥亵的行为。
该案于去年11月28日一审开庭,梅子主动出庭,李女士称“她希望能给自己的前半生一个交代”。据起诉书显示,刘某涛否认犯罪事实,称书写包含承认猥亵的承诺书是“为了哄李女士高兴”。
8月15日,李女士向记者确认,除承诺书外,法院最终认定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等内容,刘某涛于2015年书写承诺书以前的猥亵儿童行为也被认定属实,“证据都很确凿”。
同日,受害者梅子通过李女士发布公开信称,“从听到刘某涛被判8年的那一刻起,直到现在,我的心情一直非常糟糕。8年,换不回我的心理健康,更无法与他对我犯下的罪行划上等号”,“它既抹不去我所受的创伤,更难以真正匹配他的罪行,但终究是给我这些年所受的屈辱有了一个交代,让事实得以明证。若今后再有人胆敢就事实部分攻击、污蔑我和我母亲,我们必定通过合法途径取证并坚决反击”。
公开信提及,梅子获知刘某涛已经上诉,如果最终结果超出预期,考虑在二审后提交其他证据材料,申请抗诉,“他给我造成的恐惧与阴影,这辈子或许都无法磨灭。但现在有父母、朋友、律师的支持,更有法律的支撑,我不会再选择委曲求全。”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编辑:陈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