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案二审宣判,前夫获刑11年
新黄河  2天前 11:08

新黄河记者:孙敏  

9月9日上午,“四川女子两年被丈夫家暴16次致重伤”案二审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宣判,新黄河记者从家暴受害者小谢处获悉,该案维持一审原判,涉事男子贺某阳因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9月9日上午10时许,小谢在家人的陪同下,走出法院,“维持一审原判,贺某阳被判11年”,她告诉记者,法院驳回了前夫贺某阳的上诉,该案维持一审原判。“我们在庭上的时候,审判长宣读完判决结果,问贺某阳听清楚没有,他都说没有听清楚,问了好几遍,最后审判长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他听清楚没有,他才说听清楚了。”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自2021年以来,贺某阳先后对小谢实施了16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致小谢身体多次不同程度受伤,并多次就医、报警。其间,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晋阳派出所两次对贺某阳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予以警告,但贺某阳拒不改正。

2023年4月25日,贺某阳最后一次对小谢施暴,致小谢全身多处损伤,其中四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致残程度为七级、十级、十级。案发后,贺某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贺某阳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区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5月31日,小谢起诉贺某阳的离婚纠纷案在武侯区法院非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判决二人离婚,小谢获得孩子抚养权。同年12月25日,贺某阳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27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宣判该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贺某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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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丹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