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被控贪污40余万元被判两年半,教授喊冤,时隔6年法院指令再审
华商报大风新闻  昨天 13:48

12月10日上午,曾被判刑两年半的南京王广教授,接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此前他坚持申诉了6年。

“实在太不容易了,6年来我四处奔波,始终坚信自己无罪。”他哽咽着说,当天接到通知后自己躲在房间里大哭了一场。

被抓——

大学教授任公司总经理,5年后在单位会议室被带走刑拘

今年即将满60岁的王广,老家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系南京某知名大学教授。

他告诉记者,1988年他从南京该大学毕业后回到老家工作,37岁那年晋升为研究员,2005年被母校作为人才引进回到阔别了17年的南京,被分配到该校化工学院工作。

他回忆到,2010年5月,他被临时借调到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持学校校办企业股份制改制,同年9月,学校以所有个人股东集体持大股、学校资产公司持小股形式成立了一家公司,次年11月,他出任该公司总经理。

王广回忆说,没想到,2016年10月20日下班后,他在单位会议室里突然被带走,“那晚雨特别大,还刮着风,我被带到一低矮窄小的房间里,听不到外面的声音,看不到外面的光线,没有窗户、没有时间,在这里,我失去了自我空间和时间,有种沉闷和眩晕的感觉。”

两天后,他因涉嫌贪污罪被刑拘,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指控——

检方起诉书称,他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公款40余万元

2017年2月6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广犯贪污罪。

该起诉书称,此案系群众举报,经侦查查明,2014年6月至10月期间,王广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通过指使公司会计高某虚开发票套取公司资金等方式贪污公款40余万元。

起诉书还称,2014年6月,王广从公司套取19万元并提取公司“小金库”资金1万元合计20万元,给他用于个人购买公司股东陈某的股权。两个月后,他又指使高某提取“小金库”资金9.4万元,给他用于个人购买公司股东陈某的股权。同年10月,他在办理支付公司股东退资款过程中,侵吞公款11万余元。

指控认为,王广身为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0余万元,涉嫌贪污罪。

判决——

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认定金额为11余万元,判处两年半

2017年5月10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时,王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有异议,他辩解称自己没有贪污的事实,购买陈某的29.4万元股权是替公司代持,并非他本人购买,2010年10月,他退股减资中没有侵吞11万余元公款,退股20余万元,并非9万余元。

他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广贪污40余万元证据不足,并当庭出示了载有“退股”方案、“收条”等证据的退股电子表格等文件。

2018年1月15日,玄武区法院一审宣判称,王广犯贪污罪,贪污4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广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他在上诉状中称,2014年陈某退出的那些股份系其为公司代持股份,原审判决认定他贪污29.4万元确有错误,同时称,他没有贪污公司11万余元,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他无罪。

他的辩护人称,王广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无贪污的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他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且没有从事公务,认定涉案40余万元系公款没有法律、司法解释的依据,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庭审时,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建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称,王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审判决认定他贪污29.4万元公款用于购买陈某股份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予以纠正。

2019年3月19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称,撤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广贪污11万余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王广介绍说,宣判时他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了2年5个月,终审宣判1个月后,即2019年4月21日上午8时左右,他走出了看守所,迎接他的是家人和朋友。

再审——

坚持奔波维权6年,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

王广称,他依然对终审判决不服,重获自由后拿着15份最新证据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称,二审判决认定他在退股过程中侵吞公款11万余元是错误的。

王广和律师在申诉

2020年12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他的一份《驳回申诉通知》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他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王广告诉记者,尽管如此,他认为自己是冤枉的,这些年来他四处奔波维权,曾向江苏省多部门申诉希望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

今年12月10日上午,王广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王广不服,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他不构成犯罪为由,向该法院提出申诉,他们经审查认为,王广的申诉符合相关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决定指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我坚持申诉了6年,如今看到了希望。”王广哽咽着说,当天接到通知后自己躺在房间里痛哭了一场,希望客观公正地再审此案。

编辑:柏凌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