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00后按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领结婚证,同居期间二人因琐事争吵不断,分居后女方独自生下女儿。双方为抚养权、抚养费及彩礼返还闹上法庭。12月8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法院一审判决:生女由母亲抚养,父亲应支付抚养费;女方需部分返还彩礼。最终,两项金额折抵,双方互不支付。
两人未领证同居
分居后争夺女儿抚养权
2021年10月,时年18岁的陈某甲(女,2003年出生))与马某甲(男,2003年出生)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举行婚礼,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两人因琐事争吵不断,女方于2022年6月搬回娘家,随后生下一女撒某某。孩子至今未落户,随母亲生活。
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取得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她称,分居后被告对孩子不管不顾,且因双方无结婚证导致孩子无法落户、接种疫苗,影响其健康成长。
马某甲答辩称,若经亲子鉴定孩子确为其亲生,则请求法院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
他表示,自己有稳定收入,能提供更好生活和教育条件,并指责陈某甲在同居期间未尽家庭义务、频繁回娘家,且分手后家人曾到其工作单位闹事。他还提及结婚时曾支付彩礼13万元及金首饰,陈某甲仅返还3万元。
法院判孩子归妈
彩礼抵抚养费,双方互不支付
东乡族自治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关于抚养权,法院认为,孩子年仅2岁半,自出生后主要由母亲抚养照顾,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孩子母亲虽无稳定收入,但长期直接抚养孩子,且男方未能证明女方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故判决女儿由母亲陈某甲直接抚养。
关于抚养费,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要及男方负担能力,法院酌定男方一次性支付5万元。关于彩礼,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女方曾怀孕生育,亦有所付出,故酌情判其返还彩礼5万元。
两笔款项经折抵,双方互不支付。
编辑:杜亚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