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举报遭冒用身份注册成公司监事,广西北海一旅游公司被罚
澎湃新闻  4小时前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2日对广西五星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处罚,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成立公司,涉事公司构成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广西五星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庆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5年12月31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信》,举报人梁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身份信息成立广西五星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该局对广西五星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该局于2026年1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

广西五星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庆,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股东李某庆出资数额180万元,股东梁某某出资数额20万元。

广西五星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日成立,经营状态为正常营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某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设立时梁某某的身份证原件由李某庆认识的“小梁”提供。

梁某某曾于2006年9月5日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从200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5日,以及2009年8月18日梁某某以证件丢失为由向昆仑派出所补办第二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从2009年8月18日至2029年8月18日。当事人提交的设立登记档案资料中梁某某身份证有效期限是200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5日,该证件为梁某某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属于梁某某已丢失的身份证件。

梁某某曾于2009年8月丢失过身份证并申请补办、对当事人2010年6月2日设立登记一事不知情,梁某某本人并未在公司设立登记资料上签字。

梁某某没有授权或参与设立登记广西五星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未进行实缴出资、未参与广西五星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向李某庆提供梁某某身份证件的人员“小梁”并非举报人梁某某本人,梁某某并非广西五星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监事,对公司登记设立一事不知情。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西五星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庆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明知或应知梁某某未授权、不知情,仍使用梁某某2006年换领、2009年已声明丢失并补办新证的失效居民身份证,向登记机关提交包含该丢失身份证复印件在内的申请材料,虚构梁某某的股东、监事身份,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设立登记,截至本局立案后2026年1月6日调查时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构成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2.对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庆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编辑:杨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