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与前夫离异多年后,发现自己的名字以“儿媳”身份刻在前公婆的墓碑上,林女士认为自己的姓名权被侵犯,遂诉至法院。
清明将至,因墓碑镌刻、祭祀礼仪引发的家庭纠纷容易多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联合杨浦区委社会工作部、江浦路街道综治中心,在江浦路街道第一网格综治工作站就上述因墓碑刻名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
上海杨浦法院介绍,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林女士与何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家庭矛盾不断,林女士与公公关系紧张,但与婆婆相处和睦。正是这份婆媳情谊,让两人的婚姻维系了近30年,但最终还是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多年后,林女士得知前公婆已相继去世,但双方早已解除婚姻关系,她便一直未前往墓地祭拜。直至林女士的女儿前去祭拜时意外发现,林女士的名字竟以“儿媳”身份,刻在老人的墓碑之上。
林女士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结束,自己不再是何家儿媳,何先生未经允许擅自刻名的行为侵害其姓名权,也给她造成了严重精神困扰,遂诉至法院,要求何先生立即除去墓碑上林女士的姓名,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
何先生则认为,双方确实早已离婚,但是因为母亲生前一直与林女士关系亲近,林女士也经常前来探望母亲,所以为了成全老人遗愿,便在墓碑上刻上了林女士的名字。如今逝者已安葬二十余年,不愿动碑惊扰。
面对纠纷,上海杨浦法院依托江浦路街道综治中心,联合司法所调解员等共同参与矛盾化解。
从法律层面来看,林女士除名的诉求有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双方离婚后身份关系已解除,一方无权擅自将另一方姓名刻于墓碑。然而,何先生的顾虑同样现实——强行铲字,既有违传统习俗,也可能引发其他家族成员不满。
在前期调解中,指导法官围绕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死者人格利益与生者祭奠权等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明理,街道调解员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理性对话并适时疏导情绪,帮助双方放下戒备、坦诚诉说真实想法。“这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如何让过去不伤害现在,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宁。”指导法官说。
在巡回法庭现场,法官再次明晰法律边界,也为双方找到了兼顾法理与情理的破局点——“除名”不等于“抹去过往”,“补偿”也可以替代“对抗”。
林女士表示,只要去除名字,愿意在精神损失费上作适当让步。何先生也表示,能够体谅林女士的难处,会做通其他家属的工作,把林女士的名字去掉,并愿意给予补偿。
最终,双方达成了“除名+补偿”的调解方案:第一,何先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墓碑去名手续。第二,何先生自愿给予林女士经济补偿,用于“表达歉意、了结过往”。第三,双方确认,墓碑除名后就此再无争议,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杜亚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