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生将某知名短视频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还充值打赏的款项310多万元,随着对账号的全面调查,这一数字上升到了650多万元。主审此案的法官接受总台中国之声专访,披露这起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高的涉网未成年人案件的真相。
法院调取了这些账号的人脸识别以及评论的内容,发现了很多蹊跷之处。
法官:我们发现这几个账号有20多次原告父亲和原告母亲进行人脸识别的记录,而这些账号的评论内容也大量地跟成年人的生活场景相关。比如说他曾经评论说“我朝九晚五地上班”,“我开车回家怕扣分”,“我也是要养儿子还有女儿的”,甚至有一个账号曾经评论说,“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还调取到了一个账号的跟主播的连麦语音,发现这个声音其实就是原告母亲的,他在这个直播间聊得其实非常愉快,对网言网语的使用也非常熟悉,说的很多都是直播间的黑话。结合这些证据,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很难完全认定所有的充值打赏行为都是未成年人进行的。
对于这些证据,原告小丽和她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她的母亲,给出的质证意见,含糊其辞。
法官:原告的母亲最开始说的是从来没给原告刷过脸,没有做过人脸识别,看到这个证据之后又改口说做过人脸识别,但是以为是孩子要买东西就随意做了。还有这些聊天、评论的内容,她也是表示说不清楚、不知道,可能是未成年人自己冒充成年人来进行的评论。对于这个连麦语音她也是表示否认,说这个就是原告的声音,因为原告是未成年人,处于发育期,可能会变声……反正就是不承认这个是自己的声音。
一些确实属于原告本人发的评论内容,也显示出她的父母对她充值打赏、消费的放任态度。
法官:她说“你再有钱你有我爸有钱吗?不行,再加上我妈。”“我没有工资,我叫我爸发,明天我叫我爸去取一个给我,我叫我爸来打。”所以通过这些发言我们可以知道,其实原告他并不是说偶尔地偷拿一个手机来进行充值打赏,而是常态性地从父母这个地方获取资金的支持来进行充值打赏,所以这些账号的充值打赏,不仅是原告父母的放任,甚至原告父母还进行了配合支持。
被告平台强调,即使涉案交易行为由未成年的原告本人实施,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将银行支付密码同步给她,是对她支付行为的同意和认可。她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取得了监护人的同意,即便是原告她真的作为未成年人有充值打赏的这些行为,这些行为也是有效的,在合同有效的这个情况下,相应的充值款项也不予退还。
主审法官强调,原告及父母这种恶意规避责任、滥用司法资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平台秩序,也增加了法院甄别真实诉求的难度,恶意虚假诉讼还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编辑:吕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