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两年仅见面两次,千元以上转账11笔,男子分手后向前任索要6.8万元被法院驳回
新黄河  8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李震  

男子刘某在与女子黄某恋爱三年期间,多次向其转,后双方分手,刘某以上述转账系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起诉前女友黄某索要6.8万元钱款。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法院核查转账备注、金额特征后认定案涉款项多为表达爱意的普通赠与,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3年2月至2026年2月,刘某与黄某确立恋爱关系。刘某称,交往全程两人仅见面两次,无情侣间亲密相处行为,女方还常以各类理由推脱见面,且存在其他交往对象。交往期间黄某常以还房贷、生活开销等理由向其索要钱财,刘某本着缔结婚姻的初衷陆续通过平台转账、发红包方式向对方转款,抵扣黄某反向转账后合计68308.64元。

刘某表示,自身只是普通上班族,这笔支出早已超出收入水平,甚至因此背负债务。黄某曾口头承诺归还钱款,后续却直接将刘某拉黑失联。刘某认为转账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如今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有权撤销赠与并追回全部资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全额返还涉案款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黄某辩称,案涉所有钱款均是恋爱期间刘某为增进感情主动作出的无偿赠与、日常共同消费支出以及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馈赠,并非附条件赠与,依法无需返还。黄某一方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其一,刘某曾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表态相关钱款无需归还;其二,黄某愿意还钱的表述并非借贷或附条件赠与的认可,且当场便否认还款义务,不能作为欠款依据;其三,刘某统计账目里包含大量已退款、已退回的转账,该部分资金并未实际由黄某收取,不该计入追偿金额;其四,恋爱期间黄某也多次向刘某转账,同样存在经济付出,并非单方面索取。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主张。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梳理双方举证的转账流水查明事实:刘某向黄某累计转账四万余元,其中单笔千元以上转账共11笔,其余多为千元以下小额款项,不少转账金额为520元、1314元等具有爱情特殊寓意的数字,部分转账备注为“我爱你”“宝贝发发发”“吃饭的钱”“自愿赠与”“买菜”“家用”“新年快乐”“给宝子的报销”“给宝子拔牙”等。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转账以小额款项、特殊寓意金额为主,结合转账附言内容,无法认定该笔资金是以登记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应当定性为情侣间维系情感、表达心意的一般赠与。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佐证款项属于附结婚义务赠与的情况下,刘某分手后主张撤销赠与、全额追回转账款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刘某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恋爱期间资金往来纠纷高发,钱款能否返还需分情形界定。有法律人士表示,有520、1314等特殊数字转账、节日红包、小额日常花销、备注爱意祝福的转账,属于自愿情感赠与,在交付完成后无权要求返还;大额彩礼、购房购车大额出资、明确约定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钱款,双方最终未能成婚,赠与目的落空,赠与人可主张酌情返还;转账时备注借款、留有借条或聊天记录明确借贷合意,分手后出借方可依法追回欠款。法律人士提醒,情侣在大额资金往来时留存聊天记录、书面约定,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感情破裂后陷入财产纠纷。

编辑:吕冰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