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独自拉扯儿女长大,年老患病起诉子女要赡养费,法院依法划定按月给付标准
新黄河  昨天 19:13

新黄河记者:李震  

68岁老人符某甲早年离婚后,独自一人打工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后因车祸受伤身患疾病丧失务工能力,起诉远在外地的儿子与女儿索要赡养费用。新黄河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与家庭实际情况,判决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女儿每月支付700元,自2026年6月起按月支付直至老人离世。

据判决书显示,原告符某甲今年68岁,其自述早年与妻子离婚后,独自一人外出打工,辛苦将儿子、女儿抚养长大,供二人读书成家。他曾出资为儿子购置房产、添置压路机帮助其谋生立业,2025年符某甲遭遇车祸多处骨折,身体状况大不如前。老人受伤住院期间,女儿请假返乡照料一周,还垫付1.4万余元医疗费,后续原告拿到事故赔偿后将钱款归还女儿。然而,儿子仅回家陪护一天,反倒向父亲索要路费与看护报酬,令老人十分寒心。后续女儿虽时常发红包、视频问候,后期却将老人社交账号拉黑,两名子女长期在江苏徐州务工定居,疏于对独居父亲的日常照料。符某甲打算入住养老院养老,以当地养老院每月3000元收费为参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并表示女儿此前尽过部分照料义务,可酌情减少其赡养分摊金额。

据了解,两名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中儿子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辩称父亲单方面陈述与事实不符,自身多年来对家庭亦有付出,并非未尽孝心。其本人目前处于待业状态,妻子在家照看两名子女,小女儿2026年3月遭遇重伤,大额医药费与后续康复治疗让家庭经济压力巨大。同时提出老人名下存有数十万元存款、购置养老保险,家中还有十余亩土地可对外发包出租,经济条件足以支撑日常开销,请求法院结合双方实际经济状况合理裁量赡养费数额。女儿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材料。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原告独自抚育两名子女长大,二人现已成年成家并长期在外生活。原告2022年自建住房,户内共有耕地约11亩,因伤病无力耕种已对外流转;虽名下有部分资产,但年近七旬身患有疾病,缺乏稳定劳动收入,依法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针对老人提出参照养老院3000元每月标准全额索要赡养费的诉求,法院认为该金额超出当地农村常规生活开支,参照当地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核定原告每月必要生活开支合计1500元。结合老人自述女儿此前履行过部分照料责任,法院酌情划分赡养比例: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800元,女儿每月给付赡养费700元,钱款自2026年6月起按月给付,直至符某甲去世为止。

法律人士提醒,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有少量积蓄、土地收益而免除;子女即便身处异地、家庭存在经济压力,也应当通过经济补贴、定期探望等方式承担赡养扶助责任,切莫因家庭矛盾忽视对长辈的基本赡养义务。

编辑:刘梅梅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