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邻居积怨,往邻居摩托车、孩子头盔上喷臭味剂泄愤,被警方罚800元后又被法院判赔1030元
都市现场  6小时前

因为噪音问题积怨已久,长春男子李某没有选择协商,而是把一瓶“臭味剂”喷向了邻居的摩托车和头盔。让他没想到的,是那顶头盔是邻居家孩子每天上学必戴的。孩子一路被臭味包围,在同学面前难堪,心理受到创伤。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李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双重代价”。

据了解,王某与李某住在长春同一个小区。两家人此前因噪音问题发生过争执,派出所曾出警调解,但矛盾并未真正化解。

2026年某日凌晨,李某为泄愤,独自来到小区地下车库,将刺激性臭味剂喷洒在王某的摩托车、头盔及防风垫上。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对其处以罚款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喷洒臭味剂,过错明显,与车辆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综合案情,酌定摩托车损失为1000元,清洗费30元属合理支出,予以支持,合计判赔1030元。

律师解读:为何被罚800元后还要再赔1030元?

针对本案“一次行为、双重代价”的法律逻辑,江西以厚律师事务所张甜律师向都市现场记者作出专业解读。

“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互不替代。” 张甜律师指出,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触犯了两个层面的责任:一方面,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其侵害行为导致王某的摩托车、头盔、防风垫被污损,财产价值实际减损,需要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罚款是向国家承担的违法成本,赔偿是向受害人弥补的损失,两者并行不悖。”

张甜律师援引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李某凌晨潜入地下车库喷洒臭味剂,是主动实施的侵害行为,过错非常明显。”张甜律师分析,本案中摩托车、头盔及防风垫被污损,属于财产价值的实际减损,损失应当按照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院结合实地查勘情况,酌定摩托车损失1000元、清洗费30元,认定合理。

张甜律师还特别指出,本案中头盔被喷臭味剂后给王某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虽未单独作为赔偿项目主张,但如果受害人就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在构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现场鸽提醒:邻里矛盾,先礼后法

现场鸽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时冲动,代价不小。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轻则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不构成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难逃。邻里矛盾,先礼后法。遇到纠纷,应先沟通协商,必要时求助社区、派出所调解;协商不成再依法诉讼。给彼此留余地,也是给自己留余地。

编辑:柏凌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