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运恒
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保护对象涵盖革命旧址、战斗遗址、红色标语、散葬烈士墓等,为各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提供示范引领。其中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湘江战役长征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根据基本案情,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是红七军二十一师诞生地、湘江战役英烈黄冕昌故里,留存红七军二十一师兵工厂旧址(列入广西第三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红七军二十一师师部旧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红色遗迹。黄冕昌系红七军第五十五团团长、红三军团第五师第十四团团长,在1934年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中壮烈牺牲,为湘江战役牺牲的团长级以上烈士中唯一的广西籍烈士。因管护不力,红七军二十一师师部旧址、兵工厂旧址保护区范围内被人为侵占破坏,不利于红色文化的传承与长征精神的弘扬,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河池市院)在开展“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遂交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化县院)办理。大化县院经初步调查后,于2026年5月8日对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广体旅局)依法立案。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调阅档案等方式,查明:红七军二十一师兵工厂旧址保护标识未标注法定内容,旧址保护范围内存在村民擅自搭设2处捕鸟架、5处墓葬等侵占破坏行为;红七军二十一师师部旧址保护标识牌关键信息无法辨识;红色展陈点内存在将黄冕昌烈士的牺牲地误写为“广西兴安县界首阻击战”、陈列照片与烈士本人不符等6处史实错误。此外,经了解,黄冕昌烈士英雄事迹在当地鲜为人知,河池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建议在乙圩乡建设专门的烈士纪念设施,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6年5月11日,大化县院与县文广体旅局进行磋商,确认公益受损事实,落实文物修缮和加强文物监管、纠正展陈史实错误等行政职责,研究整改方案。为进一步解决能否在烈士故乡建设烈士纪念设施的分歧,河池市、大化县两级检察院组织两级文广体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召开圆桌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党史专家参与,倾听民意,充分论证在英烈故乡地建设纪念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县文广体旅局的牵头责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属地乡镇政府的协同责任。同年6月1日,大化县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相关规定,向县文广体旅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一体规范革命旧址保护措施,整治违法侵占行为,全面排查纠正展陈错误,补齐烈士纪念设施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好传承发扬长征精神。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组织清理拆除兵工厂旧址内捕鸟架,通过政策宣讲与劝导迁移违建坟墓,规范设置师部旧址、兵工厂旧址保护标识牌,并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管护长效机制;开展史实考证工作,及时纠正红色展陈史实错误,充实完善黄冕昌烈士革命事迹展陈内容;组织全县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展陈内容自查,建立展陈资料事前审核机制,常态化开展史实复核。
大化县院还主动向县委专项报告,促成将红色资源保护经费纳入县财政保障重点项目,政府先行投入30万元用于乙圩革命文化陈列室建设、兵工厂道路硬化项目等。上海爱心企业自愿帮扶10万元在乙圩乡建设“红军亭”纪念黄冕昌烈士,便于地方百姓就近缅怀英烈。在推动县域长征红色资源保护的同时,大化县院还协同县文广体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党史部门,推动将英烈事迹纳入全县中小学思政教育,创建“长征精神青少年研学基地”,结合3个“红军村”探索“红旅融合”发展模式。2026年7月24日,大化县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涉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遂依法终结案件。
编辑:刘梅梅 校对: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