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刘钊
10月29日上午,王某某等3人冒充警察殴打少年被诉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同日,新黄河记者从被打少年赵某某父亲处获悉,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王某某、张某、安某某均当庭认罪,庭审持续约1个小时后结束,当庭未判。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5月7日,17岁男生赵某某先是在家门口被18岁同学王某某打伤。5月9日,王某某在赵某某报警后又邀他人冒充警察将赵某某骗出家门并再次殴打。“一开始我以为就只是王某某殴打,张某假冒警察哄骗孩子,直到6月15日我才知道还有一位姓安的男生在我儿子被打现场进行了视频拍摄。”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赵某某父亲称,针对其子被打一事,他已提出伤情鉴定请求并将相关病历资料提交警方。
6月18日,记者从盐湖区相关部门获悉,赵某某被打住院后于5月18日出院,5月28日向办案单位提交住院病历,办案单位于当日委托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某的伤情做鉴定,因部分伤情需要复检,6月10日,赵某某家属将完整病历资料提交司法鉴定中心,6月18日,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相关鉴定文书,鉴定意见为:赵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8日当天,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此后7月30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作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将此案移送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7日,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作出起诉书,在起诉书中,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安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8月27日当天,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作出量刑建议书,建议分别判处上述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九个月、八个月(可以适用缓刑)等。
10月29日,运城市盐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被打少年赵某某父亲介绍,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王某某、张某、安某某均当庭认罪,该案当庭未判。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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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子梦 彭春风 校对:杨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