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4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提出,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类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消纳能力等因素,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配套的改造升级与投资计划。
要优化各市、县(市、区)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不得设置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条件,要会同电网企业等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督导和纠正。应当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当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
编辑:俞丹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