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孙锋
6月9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规范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牵头修订了《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共5章17条,分别对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到,关于支持范围,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四个方向:一是社会组织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二是社会组织参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省级社会组织服务阵地建设,四是省管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关于申报条件和程序,发展资金支持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社会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5A级社会组织及有项目配套资金的社会组织。按照发布申报通知—社会组织提交申报材料—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评审—面对社会公示—拨付70%资金—省民政厅组织验收—拨付剩余资金等程序进行;关于监督管理,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发展资金的预算审核和资金安排。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周五)。
提出意见方式为: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250014,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sdsgzh@shandong.cn。3.通过传真方式:0531-8615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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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柏凌君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