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张帅
随着最后一根0.48米的边界桩打入泥土,当事人双方的恩怨也在此烟消云散。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用时3天,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属于物权保护纠纷的一种,是指当他人的行为对权利人行使物权(如对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造成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危险时,权利人可依法请求排除妨害,以恢复物权的正常行使状态的一类案件。
孙某婷与孙某杰系临清市某镇同村村民,且系亲戚关系。两人承包地相邻,多年来因土地边界不清经常发生争执。在多方调解无果后,孙某婷诉至临清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杰将侵占的68.37平方米土地返还给孙某婷,并支付孙某婷土地测绘费用6000元。孙某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孙某杰未在自动履行期内履行法定义务,孙某婷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日,该院执行法官林忠良详细查阅案件资料,与原审判法官进行沟通,并同当事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取得联系,进行实地走访勘察,进一步了解当事人双方情况和矛盾争执爆发点,初步制定了土地返还执行预案。
第二日,执行法官将当事人双方传唤到庭,并进行“背对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并从亲情角度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双方顾念亲情。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执行人孙某杰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并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将主动退还土地,但请求分期支付判决载明的土地测绘费。申请执行人孙某婷则表示可以作出让步,履行金额可降至5000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日上午,烈日当空。执行团队对案涉土地进行复测,协调当事人双方在案涉土地上明确4个定点界址。当最后一枚界桩打入泥土,双方当事人土地上显现出清晰边界。执行法官对双方说:“今后要和睦相处,共建美丽乡村。”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土地是民生之本,法治是和谐之基。”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郑永彬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更高效的执行举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层社会治理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通讯员:王希玉 房宽 编辑:孙菲菲 校对: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