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印发《美丽山东建设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美丽山东建设金融项目库是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的优化升级版。与现行的《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相比,《管理办法》优化了申报要求,衔接信用评价、环保督察等工作成果,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要求,保障优惠政策真正支持到环保守信企业。同时,《管理办法》秉持不重复提交材料的原则,简化前期项目申报所提交的材料,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围绕美丽山东建设的任务要求,项目库入库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节能降碳改造、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农业等项目。入库项目目录由原来的9大类107个具体类目,调整为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装备制造、绿色服务、其他项目等8大类274个具体类目,更好地服务美丽山东建设需要。
项目库是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主体开展金融活动绿色认定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负责沟通对接金融机构,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金融评价等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入库项目的金融支持。
根据《管理办法》,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四项条件: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项目法人单位,且存续期满1年;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不是最低等级;近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未作为典型案例通报;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当前本地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需求,强化本地区项目储备;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核实申报项目信息,确保项目信息真实,满足入库条件。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项目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入库之日起算。未获得金融支持的项目,在有效期满后从项目库移除。需继续纳入项目库的应重新申报。
据了解,为加大绿色金融对美丽山东建设的支持力度,山东省在2022年建立了省环保金融项目库,通过人民银行将入库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项目推送全省各金融机构,予以融资支持。截至目前,已为入库项目累计提供授信600余亿元。
编辑:俞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