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提升基金使用效能,烟台市人民政府起草了《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二条,分别为总则、总额预算方案编制、执行与调整、年度清算、附则。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清晰界定权责分工,科学测定区域和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总额,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管理,稳定定点医药机构预期,科学开展清算促进共治共享。
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和医疗费用支付的通知》(鲁医保〔2019〕1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加强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0号)等规定,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总则部分共五条,主要包括立法背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等内容。通过实施该管理办法,切实提升基金使用效能,落实三医协同发展治理要求,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助力定点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
总额预算方案编制部分共有五条,主要聚焦于预算管理机制,构建评价体系,核定预算方案方法,年总额预算方案出台方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数据测算等方面做出规定。
执行与调整部分共有五条,分别是执行模式、监测分析机制、符合调整情况、总额预算调整分类、调整申请程序。
年度清算部分有三条,分别是建立科学清算机制、制定科学清算方案、规定年度清算工作程序。
附则部分有四条,分别从清算要求,监管体系构建,社会公开,实施有效期等方面做出规定。
《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可于7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传真、信件等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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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楚翘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