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张帅
3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部署设立春秋假期,引导学生感受自然、参与社会实践,促进身心健康成长,鼓励各地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1次,原则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鼓励各地将春秋假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衔接形成长假,也可与研学实践、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统筹安排。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市结合本地气候、生产安排及教学实际研究确定,并动态优化。春秋假占用教学时间将通过统筹日常机动时间补回,确保每学期教学总时长与国家教学任务不受影响。
通知要求,春秋假期间,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不得组织线上线下授课、补习、考试及变相集体补课,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违规学科类培训。同时,加强社会资源供给,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科技、文化、体育等场馆保持日间开放,景区、研学基地等对未成年人“应免尽免、能免则免”,有条件地区可发放消费券降低文旅体艺消费成本。
为保障亲子出游,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行弹性、错峰休假,推动职工休假与学生春秋假有效衔接。针对家庭照护困难学生及农村留守儿童,各地将完善家校社协同托管体系,统筹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资源提供公益托管,社会托管不足时由学校兜底。
据悉,各地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放假安排并有序组织实施。
编辑:周全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