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今年8月以来,山东省各市人社部门密集发布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一场覆盖全省的稳岗返还集中落实行动正在推进。这项政策的依据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于8月1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

省人社厅在通知中明确,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照上年度社会保险减员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
返还标准方面,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享受60%的返还比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政策解读中表示,本轮政策“顶格执行标准”,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和参照实施单位倾斜。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省厅通知下发后,各地市迅速跟进落实,呈现出集中推进的态势。淄博市于8月19日在全省率先发布延续实施公告,明确返还条件、经办模式和公示发放流程。烟台市8月28日宣布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三项政策同步启动,执行期至12月31日。潍坊市于9月2日发布公告,此后下辖寿光、青州、安丘等地陆续跟进。青岛市人社部门于8月底发布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指南,明确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威海、济宁、临沂、日照、东营等地也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相继发布政策指南或公告,全省落地节奏高度一致。
各地在执行标准上保持统一,但在推进节奏和公示发放进度上存在差异。部分市已进入公示发放阶段。烟台市9月7日公示市本级2026年稳岗返还第一批拟发放企业名单,公示期为9月7日至9月11日。淄博市博山区8月20日公示2026年度第1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期为8月20日至8月26日。潍坊市9月2日发布公告后,下辖寿光市(9月1日)、青州市(9月8日)等地陆续发布实施细则。


在经办模式上,山东各地普遍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企业进行信息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社银直连”方式发放到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账户。青岛市明确,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需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单位招用—稳岗返还确认”进行信息确认,因参保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模式,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地人社部门提醒,存在经营异常或失信被执行、被认定为“僵尸企业”、存在未核销环保处罚记录、被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企业不得返还。选择放弃享受的参保单位,可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进行信息记录,确认放弃的单位在政策执行期内仍可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快完成信息确认,政策执行窗口截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编辑:刘丹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