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否饲养带有标识卡的陆龟?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回应
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4年08月09日

近日,有市民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民生连线”板块咨询“山东省个人是否可以饲养带有标识卡的陆龟”,对此,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给出回复。

陆龟是龟鳖目陆龟科爬行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林濒发〔2012〕239号)规定,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缔约国,非原产我国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已依法被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山东省个人不可以把陆龟当宠物饲养,带有标识卡只是证明了陆龟的来源合法性,但是个人不可以无证购买。如果饲养的目的是用于科研、药用、展演、育种等,需要到养殖活动所在区县办理人工繁育许可初审手续,由济南市林业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编辑:韩璐莹